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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气温逐步回升及伊蚊活动逐渐增强,要做好全镇登革热防控工作。下面思而学教育网网整理了具体工作方案,欢迎参考。

【篇1】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

登革热是一种经蚊子(主要是伊蚊)传播的急性传染病,传播迅猛、发病率高、人群普遍易感,容易引起暴发流行。2014-曾相继在广州市、福州市等地引起暴发流行。泉州市报告登革热病例15例,其中10例输入性病例、5例本土病例(鲤城3例、晋江和丰泽各1例)。虽然我县目前尚无病例发生,但因人口流通频繁,又因登革热病毒能够越冬传播,2017年气温回升后有出现病例甚至疫情暴发的风险。为有效地预防控制登革热在我县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17年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早发现、早评估、早预警、早行动”的原则,健全以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各企事业单位(业主)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登革热防控工作机制;调动各方力量,落实以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室内外蚊虫孳生地为重点的综合性防蚊灭蚊措施,将蚊虫密度控制在标准之内,即蚊虫的停落指数小于1只/人.次,路径指数小于0.5处/千米,布雷图指数小于5);加强疫情监测与处置,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登革热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联防联控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登革热防治领导机构,加强对辖区登革热防治工作的领导,投入必要的防控经费,协调、督促辖区各有关部门、村(社区)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县卫计局要加强全县登革热防控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蚊媒、疫情监测,定期通报疫情和存在问题,分析、研究登革热防控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职责,积极参与登革热防控工作。

(二)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1.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统一行动。县政府决定,由县爱卫会牵头,于2017年3月上旬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整治统一行动,动员各乡镇、机关单位和广大群众齐动手,清理单位、社区和居家的环境卫生,重点清理垃圾、杂物、卫生死角及各类积水等蚊媒孳生地。县爱卫会成员单位要部署、发动,要求并督促本系统各单位按照要求统一开展单位内外的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其中,行政执法、住建、市政、教育、卫计等部门要加强城市主干道和内街内巷公共外环境、建筑工地和物业小区、公园和景点、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有效清除蚊媒孳生地。

2.抓好重点区域清理清除工作。我县一旦发生病例,将以 “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开展疫点及周边环境等重点区域越冬蚊卵清除活动。具体活动安排:

(1)划定重点清理区域并组织清理。以本地登革热感染病例(居家)为中心,半径200米范围(即疫点核心区)划定越冬蚊卵重点清除区域。涉疫各乡镇组织专项队伍对重点区域公共外环境进行卫生整治,重点清除垃圾、杂物、卫生死角和各类积水等蚊媒孳生地。对不能处理的积水和大型水体投放灭幼缓释剂。

(2)组织重点区域居民开展室内清理。对重点区域的居民户进行登记造册,并挨家挨户上门派发宣传单,指导清查积水。入户时重关注天台、楼台间、地下室和卫生死角等积水的清除;对不能处理的积水和水生植物投入灭幼缓释剂。

(3)加强重点区域环境卫生督促检查。对重点区域内的工地、学校、商场、公园、医院等所有单位的内外环境孳生地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督促各单位及时清除存在的卫生死角以及各类积水等蚊媒孳生地。对拒不落实蚊媒孳生地清理的单位,所在地乡镇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及相关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并汇总上报市、县爱卫办。商务、教育、住建、市政、卫计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病媒防制业主负责制,按要求做好蚊媒孳生地清理等工作,配合所在乡镇相关工作人员的上门检查。

(三)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

县卫计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控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做好登革热防控的应急物资储备;要大力开展专业队伍培训。提高疾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健康教育、疫情处置、消杀等各类工作人员的登革热防控知识水平,确保工作质量;要提高医护人员对登革热诊疗水平,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发生疫情时能快速、有效处置。要加强对各类业主管理人员的登革热防控知识培训,完善细化各类单位、场所灭蚊工作指引和灭蚊记录。

(四)加强疫情监测与处置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登革热监测哨点,设立规范的发热门诊,做好发热病人的筛查和记录,对疑似登革热患者及时抽取血清进行实验室检测或运送至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确保监测系统灵敏、可靠。发现登革热病例后,县卫生计生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要按照《登革热疫情防治技术指南》,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疫区处置工作;发现本地感染的病例后,应每日在疫点主动搜索可疑病例,及时诊断、处理,防止疫情蔓延。卫生执法机构要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执法检查,对防蚊灭蚊等措施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

(五)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墙报、入户分发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向群众开展防蚊灭蚊知识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防蚊灭蚊防控登革热的目的、意义。同时,要强化舆论监督,对防控登革热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在媒体上予以曝光,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职责分工

(一)辖区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做好辖区登革热防控工作,组织发动辖区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行动,清理卫生死角,翻清除积水,做好防蚊灭蚊工作,消灭室内外白纹伊蚊孳生地,确保达到蚊媒控制指标。

(二)卫计系统

1.卫生计生行政机构负责制定防控方案,加强与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做好健康管理信息衔接,协调做好疫情防控、临床救治等工作。

2.卫生计生执法机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和《泉州市区除四害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1999〕文183号)等,对登革热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防控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蚊媒监测、登革热疫情监测和登革热实验室诊断,对登革热流行病学规律、流行相关因素进行调查,关注登革热的分布规律、变动态势和影响因素,及早发现疫情的流行或暴发,及时分析疫情形势和监测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策略、技术措施和防治方案,评价防治效果。

4.医疗机构负责对登革热病人的排查、诊断、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留观、隔离期间的医学观察等工作、相关标本采集、送检或检测;协助开展病例调查和疫情分析;开展医务人员疾病知识及个人防护培训,落实院内感染控制(防蚊灭蚊)工作。

5.爱卫部门

(1)县爱卫办要负责辖区内防蚊灭蚊工作,制订全县防蚊灭蚊计划,充分发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的各种有效措施,降低辖区内蚊媒密度;定期抽查辖区内防蚊灭蚊情况,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卫计部门。组织消杀站、社会专业消杀公司对本辖区所有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居民小区、公共地带、工地等反复进行防蚊灭蚊工作,确保达到蚊媒控制指标。

(2)根据疾控机构提供的伊蚊监测数据,对不达标的地区进行灭蚊、环境治理、清除蚊虫孳生地工作,开展环境卫生质量检查、监督和评比,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宣传部门

协调开展登革热知识宣教、舆情跟踪与引导、防控工作情况报道、风险沟通及群众动员等工作。

(四)住建部门

1.负责督促做好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的灭蚊工作。

2.负责督促物业住宅小区做好灭蚊等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五)市政部门

1.负责做好垃圾中转站、公厕、市政及绿化设施、管道及排污系统的环境卫生管理和灭蚊防蚊工作,加强环境清扫及垃圾清运。

2.做好所属公园的防蚊灭蚊工作,搞好公园环境卫生,清理公园、广场、花圃、苗圃的垃圾,清除废弃和闲置的积水容器,水池、水景、沟渠等积水应有防蚊措施。

3.做好下水道的清疏工作,保障排水通畅,防止形成蚊虫孳生地。

4.检查、掌握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做好二次供水防蚊管理,督促落实所有二次供水设施均有防蚊措施。

5.在登革热流行季节,在所属公园内开展预防登革热的宣传。

(六)教育部门

负责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蚊虫孳生地;负责师生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家长、学生开展家庭防蚊、灭蚊工作。

(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配合住建、爱卫等部门,加强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建筑工地的检查,定期检查辖、督促辖区内建筑工地消除各类积水,确保建筑工地不成为蚊虫孳生地。对违反防蚊灭蚊有关规定的建筑工地,依照有关法规并予以处理。

(八)商贸、工商部门

督促市场服务单位做好农贸市场的灭蚊工作。

(九)交通部门

督促做好车站的灭蚊工作。

(十)体育部门

负责做好体育场馆的灭蚊工作。

(十一)土地管理部门

负责做好闲置储备空地的灭蚊工作。

(十二)旅游部门

负责组织下属旅行社等单位开展登革热防控知识宣传,发现疑似病例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处置。

(十三)公安部门

协助、保障各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十四)财政部门

做好防控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十五)检验检疫部门

负责出入境人员检疫监测、传染病排查,联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口岸发现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后续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登革热暴发流行的风险及其影响,切实重视登革热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机制,细化行动方案,落实防控经费,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统筹工作安排。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在全面调查、摸排本辖区、本单位的防蚊灭蚊工作量,统筹好人力、物力,做到工作任务有图有表、责任分解具体到人,时间节点清晰明了。对疫点及周边重点区域的孳生地清理,要组织有经验的专业工作队伍全覆盖清除,清杀,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深入开展检查督促。县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防蚊灭蚊的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全方位、全过程指导推进;对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严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大范围全市性疫情暴发流行的,要坚决严肃追责。

【篇2】登革热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根据《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 景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洪市2017年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办通〔2017〕9号)文件精神,针对目前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完善预防工作机制,有效落实防蚊措施,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自发并重的防控机制,积极筹划,周密部署,继续做好以科学灭蚊为重点的环境整治、宣传与监测并举的长效防控体系,严防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疫情暴发,切实保障场区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防控工作扎实推进,成立景洪市东风农场管理委员会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成员如下:

(一)景洪市东风农场管委会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任务

(一)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

认真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根据农场辖区所属单位实际,成立8个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组,负责带领生产队、结对共建单位参与各生产队的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详见附件1)。负责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统一灭蚊行动,深入各居民点和住户翻盆倒罐、清理积水、清除卫生死角。负责检查督导各生产队灭蚊药物发放及防控知识宣传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负责指导各网格区域的单位成立相应防控网格领导小组,做到网格中有网格,落实中有落实。

(二)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一是开展入户宣传。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制,切实做好入户宣传工作,将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知识手册或宣传单下发各住户、各机关部门及辖区单位开展宣传,力争取得人民群众对防控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采取粘贴海报、拉挂横幅、板报、广播、发送手机短信等途径,进行多层次、多方位宣传,引导全场群众关注和预防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二是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咨询活动。各生产队要定期在人员流动密集区域组织开展专题咨询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并作好记录。形成群防群控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的浓厚氛围。

(三)加大整治环境卫生力度

各生产队辖区内的居民点、农贸市场,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统一开展以消杀灭蚊、除四害为主的环境卫生大扫除。组织开展入户清理积水活动,指导、动员、帮助居民彻底清除积水,做到无卫生死角,切实清除蚊虫孳生场所。特别要加强在辖区道路、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废品收购站、废旧轮胎收购点和外来人员聚居地等重难点区域开展卫生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各网格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辖区范围内布雷图指数控制在5以下。

(四)加强资源整合,做好群防群治

各网格区要在日常检查中,动员、督促各单位、居民点全力做好群防群治宣传,督促辖区居民室内使用蚊香驱蚊,挂蚊帐防蚊,努力减少蚊虫对居民的侵害,降低蚊虫叮咬率。同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平安景洪等活动,全面发动广大群众,形成人人参与防控的局面。

(五)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各网格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片区任务分解,确保责任到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开展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及各种报表上报工作。农场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对各片区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督导组每月至少对各网格区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给予责令限期整改、约谈及通报批评,造成工作失职或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农场《景洪市东风农场管理委员会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防控方案。

(二)农场辖区的室外、公共区域的消杀灭蚊药物由农场统一购买统一发放至各生产队居民点,各单位要严格把控药物的分配发放及安全使用,严禁将灭蚊药物另作它用。

(三)各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以消杀灭蚊为主、不留卫生死角的环境整治活动,建立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台账,并将活动情况总结、图片、统计表一并上报农场管委会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办公室。未进行消杀灭蚊大扫除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交由农场纪监部门处理。

(四)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将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知识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力争做到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农场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领导小组的安排,开展好防控工作,严防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疫情爆发。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17日前将实施方案交到农场管委会登革热和寨卡病毒病防控办公室(社会事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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