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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大历史课题,举世瞩目。从严治党也是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必然举措。下面是思而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篇一: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心得体会

历史在见证,人民在期待。2017年10月24日至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将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全面系统的战略部署,将在党的建设光辉历程中,镌刻下时代经纬,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迈向更加广阔的新天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涤荡“四风”,党风政风为之一新;铁腕反腐,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强调“四个意识”,加强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坚强领导核心;践行群众路线,倡导“三严三实”,推动“两学一做”,深化党内教育,锻造合格党员……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展示出非凡的政治智慧和政治勇气。作为一个拥有880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只有把“五个必须”贯穿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才能担负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民族复兴梦想的使命。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加强思想建设。思想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总开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些人蜕化变质,一步步走向腐化的泥潭,往往是从思想上的病变开始的。重视思想教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开展了一系列党内教育,目的就是为党员干部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防止思想决堤。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严在党员思想上,要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理论学习、警示教育等方面抓起,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牢牢抓住思想教育这个从严治党的根本,让广大党员保持高度警惕,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袭,把握正确的思想航向。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强化制度建设。习近平同志指出:“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重要举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制度保障,“严”字不能停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一旦法规制度成为摆设,就会产生“破窗效应”,对任何触犯法规的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规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惩处,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折不扣地将法规制度落到实处,积极营造人人遵守制度、敬法畏纪、按规矩办事的氛围,使全面从严治党深入人心。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肃党内生活。习近平同志指出:“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从古田会议首次提出党内生活政治化、科学化,到延安整风建立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基础,再到改革开放之初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95年来,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在党内政治生活这个大熔炉中,锤炼党性、砥砺品格。严肃认真的党内生活,增强了党的团结统一,提高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如果党内政治生活的大熔炉长期不生火,变成了没有温度的冷灶台,就会失去其应有的功能。党内政治生活松一寸,党员干部队伍就散一尺。只有严肃党内生活,才能让锤炼党性的熔炉真正热起来。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严明党的纪律。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政党,靠什么来管好自己的队伍?靠什么来战胜风险挑战?除了正确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外,必须靠严明规范和纪律。”纪纲一废,何事不生?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从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违法必先破纪,干部走向腐败,大多是从突破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树立规矩意识、增强纪律自觉,筑起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坚决在法纪之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始终做遵规守纪的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钉钉子”精神,一着不让抓好规章制度落实,使党纪党规始终成为带电“高压线”。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治党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全面从严治党是党员干部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及其书记必须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就做不到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将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主动把责任记在心、扛在肩、抓在手,推动党的各项事业无往不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职、担其责,真正使管党治党严起来、实起来。

扬帆起航,正当其时。十八届六中全会将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必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新境界、新高度、新成就,必将锻造一个更加坚强有力、更加蓬勃向上、更加团结奋进的共产党,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篇二: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8875.8万党员(截至2015年底)的超大型政党,其成员总数超过德国等欧洲大国人口。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领导和治理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超大规模国家,党首先必须严格淬炼、锻造自身,以全面从严治党来保障和推动高效治国。从这个意义上讲,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的纯洁性、先进性、革命性,不仅关及党自身的生死存亡,也关及民族伟业的兴衰成败。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党的建设,在按照“五位一体”总布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过程中,始终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战略之魂、军帐之帅。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抑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党风、政风、军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为之一新;坚持铁腕反腐,以极大的政治决心和政治勇气严惩贪污腐化分子,达到了齐党心、稳军心、得民心的巨大政治效果。通过强调“四个意识”、倡导“三严三实”、推动“两学一做”,加强了党的团结统一、提高了党员的党性修养、强化了党内学习教育、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

诚然,在我们为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而欢欣鼓舞的同时,必须冷静思考一个更加根本、更加长远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如何建构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从而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持续、有效推进?鉴于党的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法治国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改革和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做法、措施、经验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的制度化水平。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党内制度建设。

从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短短4年内,中央创设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部,占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多。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总规矩,基此创设的全部中央党内法规与党章一道构成了党的制度体系,它们和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优良传统、优良方法共同构成了党的政治规矩,全体党员务须严格遵循。

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受市场经济以及形形色色西方价值观念的影响,部分党员同志的理想信念变得淡薄、党性观念变得淡漠,“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比较普遍。一是庸俗化。不讲党性讲关系、不讲原则讲圆滑、不讲正气讲‘和气’,把批评和自我批评变成‘表扬和自我表扬’。二是随意化。一些党组织不按章办事,党内政治生活不及时、不坚持、不规范,党内情况不通报不反映,党内政治生活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三是平淡化。开会时看‘出勤’而不讲效果,讨论时也发言而不管质量,习惯念报纸、读文件,照本宣科走过场,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习近平总书记严正指出:“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习近平总书记的“七个有之”高度概括了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问题。

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大历史课题,为全党制定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必将进一步完善党的政治规矩。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对于每一名党员来说,既是行动指南,也是行动铁律,是任何一名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不可逾越的政治红线;党内监督条例,既是党内法规之一,也是监督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法规,是连接党内法规和党内政治生活、政治实践的制度纽带。因此,制定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修订党内监督条例,不仅会进一步完善党内政治规矩,而且必将使得各项政治规矩有效地运转起来。

总之,十八届六中全会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创制成果,必将对建构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持续有效推进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从而将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推向新的高度,进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锻造坚强的领导核心、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篇三: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毋庸置疑,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党员必须成为主体,不能成为“局外人”。一个有着88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要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稳健前行,必须让每一个细胞活起来、动起来,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让每名党员都有力量。

让党员有归属感。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治全党、全面治,也就是要让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名党员。而党的决策部署能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广大党员能否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首先要让党员觉得党组织是他的“娘家”,要有强烈的归属感,才能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认同感。党章要求,任何一名党员都要编入一个党组织。而反观时下,少数基层党组织在设计党建工作方案、策划党建活动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党员的主体地位,不是从党员的实际需求出发,而是按照以往的惯例或领导的个人意愿进行,即便组织的活动很多、很频繁,但是并没有让党员觉得可信可亲可行,只是被动的接受、应付式的参加,并没有所谓的归属感、认同感,更不用说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要求能够真正落实到每一名党员了。鉴于此,各级各地党组织必须牢固确立“支部搭台、党员唱戏”的意识,针对党员的个性化、个别化差异设计或策划有关党组织活动,让党员有归属感、参与感,自觉自愿地为党和人民奉献自己的一切。

让党员有获得感。按照党章规定,党员既有义务,又有权利。推进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既要让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这样不能那样,更要在体制机制方面为党员正确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保障,不至于党员权利被概念化、形式化。无论是那一层级的党支部都要想方设法为党员搭建成长、成才、成功的平台,让党员充分展示自己、锻炼自己、完善自己。要积极发现党员的优势,并切实加以运用,适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使普通党员获得更多被组织认可或提拔重用的机会。要让每一名党员都能在组织的意图下或制度的框架内为实现个人价值找到合适的机遇和平台,而不是命令式或填鸭式地要求党员这样那样,忽视或轻视党员的实际需求和个性价值体现。很难想象,党员在党组织内找不到个人价值体现的机会,还能够认真负责地为党工作,其结果只能应付甚至反感。除此之外,我们在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过程中,落实“八项规定”、反“四风”等也不能损害到广大党员该得的合法利益,导致党员的主体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而出现消极怠工或积极怠工现象。

让党员有责任感。毋庸置疑,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但是,光有领导带头,没有或少有全体党员的积极响应、主动担当,还是不能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长征胜利,就是因为有了每一名党员乃至普通群众都能主动担当、勇敢上前。在和平建设时期,同样需要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俗话说,有钱难买“我愿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固然离不开各级党组织及其党员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但更需要广大党员时不我待、舍我其谁的无私奉献、主动担责。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变行政命令为鼓励支持,让广大党员都能够自觉主动地变“要我做”为“我要做”,自觉用合格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规范自己,始终践行群众路线,切实做到“四讲四有”,自觉履行义务。要建立健全党员履职尽责以及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的体制机制,让每一名党员都能够在责任的驱动下和价值的追求中实现自我、奉献自我、成就自我,切忌让党员的主体责任落空。当然,广大党员决不能将自己只当作服务的对象,而要充分发挥主体地位和先锋模范作用,主动上前、勇于担责,积极参加组织活动,融入党内政治生活,监督党的领导干部。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员作用的发挥更是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态。而只有归属感、获得感、责任感常在,才能让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全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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