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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林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适用于长安园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除外的全体正式员工。

园林公司薪酬管理制度【1】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长安园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除外的全体正式员工。

第二条 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是建立统一的薪酬平台,实现按价值付酬,促进内部公平,起到激励、吸引、留住人才的作用。

第三条 原则 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经济性、合法性的原则。

(1)公平性指公司员工所获得的薪酬应与对企业作出的贡献成正比,即与其岗位价值相匹配。

(2)竞争性是指与所在地区行业或同等规模的企业类似职务相比较,公司的薪酬标准要有吸引力。

(3)激励性是指在薪酬设计上,应考虑适当拉开各级、各岗的薪酬水准差距,以真正体现薪酬的激励效果,从而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主动性。

(4)经济性指薪酬水平要考虑公司实际支付能力的大小。

(5)合法性指公司的薪酬制度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

第四条 依据 本薪酬体系分配的依据是:参考现行薪资体系并根据年度、地区和行业的薪酬水平。

第五条 总体水平 公司根据当前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制定有竞争力工资水平。

第二章 薪酬体系 第六条 公司员工薪酬体系采取两种不同类别:

(1)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相关的年薪制。

(2)与年度绩效、月度绩效相关的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七条 适用本薪酬体系的人员为公司常设在编员工。临时工、小时工、企业顾问、特聘律师等均不纳入其中。

第八条 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其工作特征是以年度为周期对经营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具体办法参照《长安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年薪管理制度》

第九条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员工目前包括除了工勤职系外的所有员工。

第十条 对于工勤职系采用市场工资制。按行业工种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工资水平,按月支付。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收入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1)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2)浮动工资包括年底奖金、特殊奖励等;

(3)附加工资,包括年功奖金、一般福利、社会保险、补助等。

(4)月收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附加工资 其中,绩效工资与每月度的考核结果挂钩,体现员工在当前岗位和现有技能水平上通过自身努力为公司实现的价值。

第十二条 基础工资是整个工资体系的基础,基础工资数值参照西安市最低收入标准制定。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从员工的岗位价值与考核绩效因素方面体现了员工的贡献。员工的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主要取决于所制定的薪资等级标准按照减除基础工资后的余数划分不同百分比所构成。

第十三条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分配比例 职务 基础工资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比例 高层管理岗 1050 余数40% 余数60% 中层管理岗 1050 余数50% 余数50% 基础员工岗 1050 余数60% 余数40%

第十四条 工资的用途 基础工资是确保员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收入,不作为任何工资计算的基数。 岗位工资作为员工在职期间的岗位责任,作为以下项目的计算基 数:

(1)各种假别工资的计算基数;

(2)其他基数。 绩效工资与每月度的考核结果挂钩,作为以下项目的计算基数:

(1)各种假别工资的计算基数

(2)年底奖金的计算基数;

(3)外派受训人员工资计算基数;

(4)其他基数。

第十五条 确定岗位工资的原则

(1)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

(2)以岗位价值为主、能力因素为辅,岗位与能力相结合;

(3)参考企业实际的盈利状况确定薪酬水平,实现平稳过渡。

第十六条 工资等级的确定

(1)薪酬宽带。长安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十五级薪酬宽带,包含六级行政职级薪酬宽带和四级工程、项目职级宽带。 行政职级分为:总经理级、副总经理级、部门经理级、主管级、专员级、工勤级。 工程、项目职级分为:总工、工程副总级、部门正职、高级职称级、部门副职、中级职称级、基础工职、初级职称级。

(2)薪酬档次。每个级别分为十档薪酬,由低至高分别为A档、B档、C档、D档、E档、F档、G档、H档、I档、J档。

(3)各岗位按照各岗位价值高低分别分级列等。每个岗位都对 应所在薪酬宽带中的某一岗位工资等级。

(4)长安园林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一岗多薪,同一岗位的不同员工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能力素质水平的各异,对应不同的工资等级、薪酬层级。

(5)不同能力、技术、业绩的员工允许在同层级、同级别工资拿不同的宽带薪酬。

(6) 工资等级调整。员工工资等级将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调整,当有重大贡献或重大失误时,工资级别由行政人事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浮动工资

(1)年底奖金与年度考核结果和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挂钩,是在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基础上对员工的一种激励。年底奖金于下年年初支付。

(2)特殊奖励设立特殊贡献奖、精英管理奖、优秀部门奖,优秀员工奖、优秀新人奖等,其它奖项参见公司有关规定。 特殊贡献奖: 特殊贡献奖是指由于员工个人的努力给长安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带来较大贡献的一种特别嘉奖。 精英管理奖: 精英管理奖是指各部门通过全年的部门考核后颁发给考核成绩优异的部门负责人的一种特别奖励。由全年部门绩效考核成绩第一的部门负责人获得。

优秀部门奖: 优秀部门奖是对年度内工作成绩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整体绩效优异部门的奖励。由全年绩效考核成绩前三名的部门获得。部门二次分配由部门内部决定。 优秀员工奖: 优秀员工奖是指通过全年的员工考核后颁发给考核成绩优异的个体的一种特别奖励。由全年员工绩效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员工获得。 优秀新人奖: 优秀新人奖是指通过员工考核后颁发给当年入职且工作时间未超过半年的新员工的一种特别奖励。由该员工入职后的考核成绩与部门负责人推荐的方式选定人选。

第十八条 附加工资

(1)附加工资 = 年功工资 + 一般福利 + 社会保险 + 补助

(2)附加工资是公司正式在册员工都能享受到的一种福利待遇。

(3)年功工资是根据员工在我公司工作的年限,按照每年100元标准按月支付给员工。

(4)一般福利是指员工在各个重大节日期间获得的公司为其发放的过节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收入,具体详见公司《长安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福利制度》。

(5)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企业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政府有关规定和企业相关政策。

(6)补助包括驻外项目人员生活补助、公司本部人员的餐费补贴及不同级别员工的通讯补贴等,具体详见公司《长安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福利制度》。

园林公司薪酬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集团公司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2、制定原则

本方案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2.1 公平:是指相同岗位的不同员工享受同等级的薪酬待遇;同时根据员工绩效、服务年限、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不同,对职级薪级进行动态调整,可上可下同时享受或承担不同的工资差异;

2.2 竞争:使公司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2.3 激励: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区域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4 经济:在考虑集团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润和合理积累的情况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与企业能够利益共享。

2.5 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基础上。

3、管理机构

3.1薪酬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成员: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

3.2 薪酬委员会职责:

3.2.1 审查人力资源部提出的薪酬调整策略及其他各种货币形式的激励手段(如年终奖、专项奖等)。

3.2.2 审查个别薪酬调整及整体整体薪酬调整方案和建议,并行使审定权。

本规定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机构为薪酬管理委员会,日常薪酬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4、制定依据

本规定制定的依据是根据内、外部劳动力市场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员工岗位价值(对企业的影响、解决问题、责任范围、监督、知识经验、沟通、环境风险等要素)及员工职业发展生涯等因素。(岗位价值分析评估略)

5、岗位职级划分

5.1 集团所有岗位分为六个层级分别为:一层级(A):集团总经理;二层级(B):高管级;三层级(C):经理级;四层级(D):副理级;五层级(E):主管级;六层级(F):专员级。

具体岗位与职级对应见下表:

5.2 A、B、C岗位层级分别为八个级差(A1、A2、……A8),D、E岗位层级分为六个级差。具体薪级见:附件《鸥江职级薪级表》。

6、薪酬组成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各类补贴+个人相关扣款+业务提成+奖金

6.1 基本工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相应的职级和职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

6.2 岗位津贴:是指对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职能的岗位或基层岗位专业技能突出的员工予以的津贴。

6.3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指员工完成岗位责任及工作,公司对该岗位所达成的业绩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绩效奖金的结算及支付方式详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6.4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指员工在双休日、国假、及8小时以外为了完成额外的工作任务而支付的工资部分。公司D职级(包含D级)以上岗位及实行提成制的相关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职责与任务为主,所以不享受加班工资。

6.5 各类补贴:

6.5.1 特殊津贴:是指集团对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基于他的特长或特殊贡献而协议确定的薪酬部分。

6.5.2其他补贴:其他补贴包括手机补贴、出差补贴等。

6.6 个人相关扣款:

扣款包括各种福利的个人必须承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及因员工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而被处的罚款。

6.7 业务提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享受业务提成,按公司业务提成管理规定执行。

6.8 奖金:奖金是公司为了完成专项工作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等员工的一种奖励,包括专项奖、突出贡献奖等。

7、试用期薪酬

7.1 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80%。

7.2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试用期间员工自己离职的,不享受受试用期间的绩效奖金。

7.3 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员工,正常享受试用期间的绩效奖金。

8、见习期薪酬

见习员工的薪酬详见公司关于见习期的相关规定。

9、薪酬调整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9.1 整体调整:指集团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董事会根据经营状况决定。

9.2 个别调整:主要指薪酬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薪酬级别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进行的调整。

薪酬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薪酬进行的调整。

9.3 各岗位员工薪酬调整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10、薪酬的支付

10.1 薪酬支付时间计算

A、执行月薪制的员工,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的当年月平均上班天数计算。

B、薪酬支付时间:当月工资为下月15日。遇到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10.2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A、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B、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C、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D、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E、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10.3 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或离职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工资计算期间未全勤的在职人员工资计算如下:

应发工资 =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缺勤天数/20.83

10.4 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

A、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C、护理假:(配偶分娩)不享受岗位技能津贴。

D、丧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E、公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F、事假: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H、其他假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11、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

11.1上海户籍员工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11.2非上海户籍员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审批后也可按上海户籍员工同等标准缴纳。

11.3其他非上海户籍员工一律缴纳上海综合保险。

12、薪酬保密

人力资源部、集团财务及财务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 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有关财务凭证)必须加锁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酬方面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密码不得转交给他人。员工需查核本人工资情况时,必须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门出纳进行核查。违反薪酬保密相关规定的一律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予以开除。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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