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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最新,消息陕西省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最高标准提高到1260元。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将从2017年5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60元/月,二类区1185元/月,三类区1110元/月,四类区1035元/月,其它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110元提高到1260元,最低标准从892.5元提高到1035元。

本次调整是我省连续第六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比平均增加153.7元,增幅达15.5%,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适当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继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之后的又一项惠民政策,有利于让人民群众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陕西省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7]16 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政令第140号)规定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3号),现就我省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1260元/月,二类工资区1185元/月,三类工资区1110元/月,四类工资区1035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4月7 日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2017陕西省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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