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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承认的中外合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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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所在地办学层次
上海纽约大学上海市本科
西交利物浦大学苏州市本科
昆山杜克大学昆山市本科
苏州百年职业学院苏州市专科
宁波诺丁汉大学宁波市本科
温州肯恩大学温州市本科
福州墨尔本理工职业学院福州市专科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深圳市本科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汕头市本科

中外合作办学主体

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等大学);

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新泽西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理学硕士;北京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一般情况下也归为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评估和管理一般由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进行。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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