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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录取原则及规则

1.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3.设立由校领导、纪检办、招生就业处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5.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6、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录取时,采用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择优录取。

7、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8.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达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9.在高考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照顾品学兼优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政策执行。

10.对口升学和专升本只在山西省内招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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