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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省内高职(专科)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即普通高考和分类考试;中职学生报考高职(专科)教育主要通过分类考试、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五年一贯制(3+2)转录四种方式。

根据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今年省内院校高职(专科)计划通过分类考试录取将成为主渠道,欲报考我院高职(专科)的考生务必引起重视,把握好分类考试机会。

分类考试招生不是不进行高考,只是变换了考试的形式,把国家统一高考改革为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各高职院校自行组织考试,扩大院校招生自主权。考生可以更容易地跨越高考独木桥,进入自己满意的学校,选择最喜爱的专业。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最大的得益者是考生。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分类考试报名条件和时间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分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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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参加分类考试,须为参加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取得高中毕业证书的标准(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凡是参加全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分类考试。

报名分类考试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系统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省招生考试院在分类考试招生填报志愿期间每天16:00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当天各招生院校填报志愿人数。

分类考试录取办法

分类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模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全省普通高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中职毕业生参加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考生按报考院校规定的时间到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分类考试的录取成绩由考生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原则上,文化成绩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50%。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通过分类考试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转专业的条件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或确有特殊困难(需学校认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如在国家或省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九条 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中外合作办学的;

3.五年专的;

4.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5.二次以上(含二次)转专业的;

6.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7.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转专业的程序

第十条 转专业工作学校原则上每年启动一次。每年11月,学校启动转专业工作,各系向教务处报送当年可接受转专业的专业名单、各专业可转出和可转入的人数及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考试科目或内容等,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教务处汇总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学校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每年12月,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申请表》,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所在的系,逾期不予受理。各系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报教务处复审,由教务处转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相关系。

第十二条 每年年底前,各系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按公布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内容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转入的计划,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初选入围名单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次年1月,教务处审核汇总各系上报的初选入围名单。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根据初选学生第一学期的成绩(初选入围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且公共基础课程必须合格,否则取消转专业的资格)确定转专业的正式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1周。

第十四条 经公示确认准予转专业的,学校将颁布转专业公文,并按照教育部学年电子注册的要求进行学籍异动处理,同时将转专业公文抄报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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