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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搜集的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考!

【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1】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国将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市安委办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全市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全市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全市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

二、治理内容

(一)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二)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三)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各单位督促所辖区域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企业等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排查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按规定将违法违规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单位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加强督查。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住建系统建设工程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营造建设系统建设工程电气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市住建委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住建系统建设工程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镇安委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镇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 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1.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2.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村居为基本单元,排查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3.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做到持证上岗。

三、责任分工

在镇安委会统一部署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镇政府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部门按职责抓落实。

(一)镇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教育、公安、企业办、民政、乡建办、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市场监管、安监、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各部门消防工作督导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巡查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按照属地原则排查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线路连接是否安全规范。组织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程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检查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用品及其线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对生产企业中的老旧厂房要进行重点排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工作督导、安全目标生产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全面推进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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