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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个人查询系统

合肥市医保政策问答汇编

1、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卡?

答:参加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参保的在校大学生),患有规定之一或者几种且需要门诊治疗的,皆可以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卡。

2、门诊特殊病该如何申请?

答:凡是患有规定病种之一或者几种且需要门诊治疗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申请表》,表格可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网址: http/www.ahhfld.gov.cn,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出院小结和相关医学检查报告,到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特殊病管理科(地址:合肥市金寨路和庐江路交口,老劳动局三楼)申报。

3、门诊特殊病鉴定多长时间组织一次?

答:门诊特殊病由合肥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集中鉴定,通过鉴定的发放《特殊病门诊医疗卡》。鉴定每季度组织一次。

4、《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取得后何时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患者在取得《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后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5、《特殊病门诊医疗卡》丢失后该如何办理?

答:《特殊病门诊医疗卡》丢失后,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和一张一寸照片,前往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特殊病管理科进行补办。地址:合肥市金寨路和庐江路交口,老劳动局三楼。

6、定点医院的变更手续该如何办理?

答: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只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年十二月份可以办理变更定点医院的手续,将《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和一张一寸照片送至要转往医院的医保办公室,由医院医保办公室前往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特殊病管理科统一办理变更手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年九月份可以办理变更定点医院的手续,将《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和一张一寸照片送至要转往医院的医保办公室,由医院医保办公室前往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特殊病管理科统一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员也可携带《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和一张一寸照片自行前往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特殊病管理科办理变更手续。

7、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的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是多少?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患者门诊治疗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按一次住院处理。一个年度内门诊治疗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在职职工为600元,退休及工龄满30年在职职工为400元。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门诊治疗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减半。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患者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根据病种不同,从0元到600不等。其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小儿脑瘫,不设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肾移植和肾透析两病种的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为600元;其余病种的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为200元。

大学生门诊特殊病病种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门诊特殊病不设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

8、拿到特殊病门诊卡后如何使用?

答:拿到特殊病门诊卡后先到定点医院医保办进行登记备案,然后凭借社会保障卡和特殊病门诊卡就可以在定点医院享受门诊报销待遇了。

9、四县一市参保人员该如何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

答:四县一市参保人员不能在合肥市直接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根据参保地属地管理原则,如果参保人员患有规定之一或者几种且需要门诊治疗的,可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10、特殊病病种有哪些?

答: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病、肝硬化、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乙型肝炎、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限职工医保)、血友病(限居民医保)、小儿脑瘫(限居民医保)。

11、对申请门诊特殊病的病历资料有何规定?

答:申请门诊特殊病鉴定的参保人员需提供病历资料原件供查验,如果无法提供病历资料原件进行查验的,则要签署承诺书后方可递交申请材料。对于以伪造病历、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取得门诊特殊病待遇的参保人员,一经查实,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视情节轻重暂停该参保人员十二个月以上二十四个月以下的医疗保险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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