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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认真做好暑假期间安全与稳定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整理的暑假安排的通知,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安排的通知1: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现将我市2017年中小学放暑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于2017年7月3日正式放暑假,9月1日开学。各幼儿园参照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督促所属各中小学校),直属学校要做好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和下学期的工作谋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学生期末复习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课程改革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本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认定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要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要认真检查部署各中小学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强化假期值班制度、安全巡查制度和学生非正常伤亡报告制度。学校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要层层落实,明确暑假安全目标责任,建立教师、学生通讯联络网,及时沟通掌握学生在家中的情况。暑假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要保证通信设备性能良好,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发生脱岗现象。各单位要做好防汛、防盗、防震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如有意外事故发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不得延误,对迟报、漏报、瞒报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暑假期间,非经审批,各中小学校原则上不得自行组织大型集体活动。请各中小学校将值班安排表于6月底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四)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假期起止时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参与、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普通高中暑假放假期间非毕业年级学生一律离校,毕业年级学生可在暑假适当安排备考事宜,但时间不得超过假期总时长的一半,且坚持自愿和不收费原则;公办学校不得出让、出租国有教育资源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学校(班),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严禁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包括接受民办学校或社会其他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兼职兼课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针对中小学生的各种文化补习班、先修班、奥数班等进行检查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制和审批责任制,对违反有关“减负”规定要求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暑假期间,倡导学生自主学习,学校可给学生布置适量家庭作业,各学校按年级审核各学科作业量,最大限度减轻学生负担。所有作业通过适当形式向学生家长公布。同时,各学校要对图书馆的配套设施、馆藏保障、资源利用、队伍建设、管理应用等方面做出合理安排,有条件的学校确保暑假期间图书馆对师生有效开放,要为广大师生提供便利的读书条件。各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的假期生活,积极举办以中华文化为主题的诵读和书写中华经典等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地铁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以及“纪念石家庄解放70周年”暨“京津冀协同发展”石家庄市第十四届“邮政杯”青少年书信文化、邮票设计和摄影大赛活动等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征文教育活动和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锻炼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五)暑假期间,学校要密切与学生家庭和社会的联系,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一是各学校可立足自身实际,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使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培养兴趣、提高能力、增长知识、开拓视野,度过一个轻松而愉快的假期;二是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法治教育,要求学生知法、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教育学生抵制各种非法集会、赌博和封建迷信等活动,使学生度过一个安全而有意义的假期;三是加强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假期道路交通安全和外出活动的安全意识,进行防意外伤害、防溺水、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四是学校要通过致家长(或监护人)一封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告知假期安全注意事项,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履行监护责任;五是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文明出行教育,引导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摒弃交通陋习,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要注重文明礼仪,外出游玩要维护景点卫生、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六是加强网络文明教育,劝导学生文明上网,远离社会经营性网吧,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自觉抵御不良网络信息的侵害,日渐养成良好的上网、用网习惯;七是开学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学生入学安全。

(六)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要根据本单位“干部进学校,教师访万家”工作计划,充分利用暑假时间,有重点、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以“四心”行动(“听心里话、做知心友、办暖心事、育有心人”)为主题的“教师访万家”活动,坚持入户走访,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状况、个性特长,听取家长对教师、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建议,实现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安排的通知2:

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县直学校和幼儿园,民办学校: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即将结束,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池州市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安排的通知》(池教办〔2017〕169号)精神,现就我县2017年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以及幼儿园于7月4日开始放假,高中阶段学校于7月11日开始放假。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于8月28日假期结束,8月29至30日教师集中学习,新学年于9月1日开学。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要妥善安排好本学期结束工作,认真组织非毕业班年级的期末考试阅卷、学生成绩单发放、综合素质评价、学籍信息维护以及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针对2017年秋季开学工作重点,早计划、早安排,提前安排部署秋季开学各项工作。

2.新三小筹备组要根据城区小学学生分流摸底情况,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班级数预测工作,并拟定教师配置方案报教育局审批。同时要尽快制定校舍改造方案,督促工程进度,确保新学年按时开学。

3.各校要在放假前对学生开展集中教育活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革命传统、文明创建等教育;要切实加强学生遵纪守法、交通安全、防溺水、用电安全、汛期安全、食品安全、心理健康等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指导家长落实监护责任,科学安排子女假期生活。

4.严格执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不得在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辅导、上新课,不得租借校舍给校外人员举办补习班或辅导班。高三毕业年级可按省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皖教基[2015]14号)执行。

5. 各校要在放假前适量布置暑假作业,提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布置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等拓展性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同时要积极组织和引导中小学生参与池州市第四届“读一本好书”活动,根据学生年龄、年级不同和阅读能力的差异,加强阅读指导,要使每个学生都能在暑期中认真读一本或两本好书。

6.各公、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青教基〔2017〕62号文件规定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严禁教师参与违规招生中介活动,严禁上门招生,严禁买卖学籍。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宣传单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张贴或散发。任何学校不得以招生为由提前开学。

7.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做到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学校安全。要在放假前对校园进行全面彻底的一次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格假期值班保卫工作,假期值班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值班安排表于7月5日前报局办公室。校长要保持24小时信息通畅,及时报告和迅速稳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要制定并完善极端恶劣天气应急预案,严防暴雨山洪引发安全事故,确保在校学生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面临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极端恶劣天气的情况时,要及时研究并启动应急预案,报教育局同意后,立即采取停课、停考、提前放假或延期开学的应急措施。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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