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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具体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日前,义乌市将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按企业最低月工资的70%确定上调至按75%。这意味着从今年7月起,义乌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每人每月917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83元。同时,相应提高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今年1月起,义乌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随之从每人每月812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17元,这次提高比例,是义乌市今年的再一次提高。

义乌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随着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的加大,企业领导层及员工的参保意识不断提高,今年以来,义乌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领取失业金人次再创历史新高,至6月底,参保人数达145709人,净增7114人,领取失业金6275人次,同比净增2071人次。

为切实保障这些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加大对失业人员的保障力度,义乌市劳动部门经过统筹考虑和严密测算,提请市政府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比例标准。此次比例标准的提高,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物价上涨造成的下岗失业人员家庭生活困难的现状。

延伸阅读:义乌市失业保险费率再下调

6月1日从市财税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我市企业负担,从2017年5月1日起(费款所属期),即6月申报期开始,我市企业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降为0.5%,个人费率仍按0.5%执行。

据了解,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已第三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2%下调到0.5%,个人费率由1%下调到0.5%,单位和个人合计费率由原3%下调到1%。同时这也意味着,我市连续十年开启社保减征模式,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大力优化实体经济环境、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导向和坚强决心。

此外,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文件精神,我市将对—度的首次上规模企业,申报期为2017年6月且费款所属期为2017年5月的企业缴纳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实行减征。对度首次上规模企业的1—10月企业应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从11月1日起已暂停征收)实行50%幅度减免,对优惠属期内未享受过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性减免的,以及优惠属期或减免幅度不足的,按“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的原则给予补足,相关企业可在2017年6月底前向主管地税分局办理优惠登记和退库。值得一提的是,对优惠属期内已享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他项目政策性减免,且减免幅度不低于50%的,我市将不再减免。

浙江失业保险费率“三连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天下午发布消息说,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近日决定,将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进一步下降为0.5%,个人费率0.5%保持不变。降费率期限从2017年5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

经浙江省测算,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2017将为该省用人单位减轻负担17亿元,2018年将减负31亿元。

据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获悉,此次降费是浙江省近年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该省在2015年1月,失业保险费率第一次降低,从3%降为2%,即单位为1.5%,个人0.5%,为全省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34亿元。第二、三次降低为阶段性下降,执行期限至2018年底,主要为减轻企业负担,个人费率不变,单位费率在5月先下降为1%,此次进一步下降为0.5%。

据统计,到底,浙江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1317万人,同比增加56.75万人,增长4.5%。失业保险基金支出68.7亿元,其中,防失业、促就业支出37.45亿元,占54.5%,增长7.74%。

在去产能工作中,浙江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及时发放稳定岗位补贴,从源头上稳定就业。,该省共发放稳定岗位补贴10亿元,增长167%,惠及企业4.68万家,增长100.8%,涉及职工239万人,增长181%。

浙江省三部门明确指出,各地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支撑能力下降至24个月以下的,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同意后,可继续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报告。”浙江省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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