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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管理,实现水资源统一规划、配置、管理和保护。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2017乡镇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7乡镇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1】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改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要求,明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通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加强监督管理机制等措施,确保我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良好,水源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2)水域功能Ⅲ类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Ⅲ类的要求,确保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的目标。

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和保护设施建设

1.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根据环境保护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规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警示设施。此项工作由各饮用水水源地辖区政府主办,市环保局、鸡西矿业集团供水公司协办。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制定团山子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村庄的整体搬迁计划,逐步推进实施。依法取缔团山子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餐饮饭店、影视城和鱼池,关闭团山子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润泰煤矿。在团山子水库、哈达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3866亩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恢复已被破坏的湿地。此项工作由各饮用水水源地辖区政府主办,市环保局、鸡西矿业集团供水公司协办。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1、逐步削减入库污染物。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关口,严格审批可能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产生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加快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引导农民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探索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技术,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减少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水库内游泳、钓鱼行为,加大对旅游人群管理。

2、开展水质净化工程。按照科学合理的放养思路,合理分析、严格控制水库放养鱼种的规格、比例和密度,实施生态养殖,努力使水库内形成相对平衡的生物链。

3、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分级防护。严格监管各种排污行为,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4、增加净水厂资金投入,加强各净水厂净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养,确保净水设施的运行效果,保证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以上4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主办,各饮用水水源地辖区政府协办。

(三)加大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1、在哈达河水库水源灌溉为主的水田乡(镇)、村屯增加补水井数量,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多打机井。

2、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团山子水库水源地上游产生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粪便污染的村屯治理力度,生活垃圾要定地点收集,生活污水、粪便要进行必要的无害化处理,可建设户用沼气池、公共卫生水冲式厕所或者户用卫生厕所,有条件的村屯要建设污水处理厂。

3、对鸡东县兴农镇四海村前屯的850亩旱地、1700亩水田实施退耕还林。

4、在哈达河水库水源地上游鸡东县兴农镇4个村(富强村、兴东村、柳毛村和双山村)合建垃圾处理厂,解决每年近300吨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4个村整体搬迁。

5、针对哈达河水库水源地上游200多公顷水田农药污染问题,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加强监管,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增施生物肥,以达到不影响水质为目标;二是水田改旱田,减少污染水源向下游排放;三是对一级水源地保护区上游农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

6、饮用水水源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配套的贮粪池,做到“防雨、防渗、防漏”,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

7、饮用水水源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建设污水贮存池,生产、生活所产生的污水应在池中进行沉淀、发酵处理,达标后灌溉农田。

8、饮用水水源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采用干清粪形式,减少用水量,避免对水源污染。

9、实行雨污分流。饮用水水源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改造排水系统,实行雨水和污水分流收集、污水布设暗沟输送系统,达到场内污水与雨水分流,实现排污减量化。

10、饮用水水源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规章制度。对病死畜禽进行焚尸、深埋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以上10项工作由市农委主办,市畜牧兽医局协办。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利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尽快启动实施团山子水库增容工程。此项工作由鸡西矿业集团供水公司主办,市水务局协办。

2.从源头上做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穆棱河及其支流进行全面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鸡西供水工程建设,从根本上缓解我市供水紧张,水质差问题。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主办,市环保局协办。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预警预报和应急能力

1.加强饮用水水源实时监测,提高预警预报能力。适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需求,建设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主办。

2.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增加环境监测人员和仪器,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由目前29项增至109项,在2至3年内开展水质全分析工作。在团山子水库和哈达河水库水源地附近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时连续监测和远程监测,达到及时掌握水质状况、及时预警、及时预报的目的。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主办。

(六)逐步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由市环保局负责,结合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编制完善《鸡西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由市城乡建设局、相关供水单位具体负责,做好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具体工程规划;由饮用水水源地辖区政府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搬迁规划并逐步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社会安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设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和督查,将各项责任具体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主办单位为各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单位,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市环保局要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管,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市财政局每年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并及时拨付。市监察局要依法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追究责任。适时召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积极稳妥地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三)强化宣传,广泛参与。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重大意义,增强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形成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改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要求,明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通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加强监督管理机制等措施,确保我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良好,水源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2)水域功能Ⅲ类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Ⅲ类的要求,确保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的目标。

三、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和保护设施建设

1.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根据环境保护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设置规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警示设施。此项工作由各饮用水水源地辖区政府主办,市环保局、鸡西矿业集团供水公司协办。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制定团山子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村庄的整体搬迁计划,逐步推进实施。依法取缔团山子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餐饮饭店、影视城和鱼池,关闭团山子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润泰煤矿。在团山子水库、哈达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3866亩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恢复已被破坏的湿地。此项工作由各饮用水水源地辖区政府主办,市环保局、鸡西矿业集团供水公司协办。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1、逐步削减入库污染物。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关口,严格审批可能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产生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加快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引导农民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探索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技术,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减少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水库内游泳、钓鱼行为,加大对旅游人群管理。

2、开展水质净化工程。按照科学合理的放养思路,合理分析、严格控制水库放养鱼种的规格、比例和密度,实施生态养殖,努力使水库内形成相对平衡的生物链。

3、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分级防护。严格监管各种排污行为,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4、增加净水厂资金投入,加强各净水厂净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养,确保净水设施的运行效果,保证人民群众用水安全。

以上4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主办,各饮用水水源地辖区政府协办。

(三)加大饮用水水源地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1、在哈达河水库水源灌溉为主的水田乡(镇)、村屯增加补水井数量,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多打机井。

2、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团山子水库水源地上游产生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粪便污染的村屯治理力度,生活垃圾要定地点收集,生活污水、粪便要进行必要的无害化处理,可建设户用沼气池、公共卫生水冲式厕所或者户用卫生厕所,有条件的村屯要建设污水处理厂。

3、对鸡东县兴农镇四海村前屯的850亩旱地、1700亩水田实施退耕还林。

4、在哈达河水库水源地上游鸡东县兴农镇4个村(富强村、兴东村、柳毛村和双山村)合建垃圾处理厂,解决每年近300吨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4个村整体搬迁。

5、针对哈达河水库水源地上游200多公顷水田农药污染问题,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加强监管,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增施生物肥,以达到不影响水质为目标;二是水田改旱田,减少污染水源向下游排放;三是对一级水源地保护区上游农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

6、饮用水水源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配套的贮粪池,做到“防雨、防渗、防漏”,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

7、饮用水水源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建设污水贮存池,生产、生活所产生的污水应在池中进行沉淀、发酵处理,达标后灌溉农田。

8、饮用水水源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采用干清粪形式,减少用水量,避免对水源污染。

9、实行雨污分流。饮用水水源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改造排水系统,实行雨水和污水分流收集、污水布设暗沟输送系统,达到场内污水与雨水分流,实现排污减量化。

10、饮用水水源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规章制度。对病死畜禽进行焚尸、深埋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以上10项工作由市农委主办,市畜牧兽医局协办。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利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1.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尽快启动实施团山子水库增容工程。此项工作由鸡西矿业集团供水公司主办,市水务局协办。

2.从源头上做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穆棱河及其支流进行全面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鸡西供水工程建设,从根本上缓解我市供水紧张,水质差问题。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主办,市环保局协办。

(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预警预报和应急能力

1.加强饮用水水源实时监测,提高预警预报能力。适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需求,建设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主办。

2.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增加环境监测人员和仪器,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由目前29项增至109项,在2至3年内开展水质全分析工作。在团山子水库和哈达河水库水源地附近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时连续监测和远程监测,达到及时掌握水质状况、及时预警、及时预报的目的。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主办。

(六)逐步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由市环保局负责,结合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编制完善《鸡西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由市城乡建设局、相关供水单位具体负责,做好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具体工程规划;由饮用水水源地辖区政府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搬迁规划并逐步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社会安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设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和督查,将各项责任具体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主办单位为各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单位,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市环保局要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管,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市财政局每年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并及时拨付。市监察局要依法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追究责任。适时召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积极稳妥地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三)强化宣传,广泛参与。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重大意义,增强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形成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2017乡镇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市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议案的决议》,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为目标,强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到2017年底,拆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无关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建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隔离工程,设立警示标志;配套完善饮用水水源水域及周边企业、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设施,饮用水水源水域及周边非法排污、采砂、占用水域和岸线资源、堆放垃圾、破坏绿化等行为明显减少;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水质定期监测、监察常态化,全面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所在水域水质按功能区要求达标。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备用水水源地全面建成运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2020年底前,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修编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进一步摸清全市水资源现状,修编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水功能区,测算水体纳污能力,明确产业布局要求,规范排污口设置和取水管理。对新设立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进行科学划分,对原已划定但需调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国家技术规范予以调整,划分或调整方案经省环保厅审定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开,接受大众监督。

(二)配套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界牌、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立隔离工程,通过护栏、围网等实行物理隔离,减少畜禽养殖等人类活动对重点水域水质的直接影响。每个县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控饮用水水质。

(三)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工作无关的建设项目;对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工作无关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项目,责令拆除或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严格控制流动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限制车辆、船舶通行,禁止运输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船舶通行。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环境保护。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域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水域内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源排放情况、水质情况、河道采砂情况、水域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生活垃圾堆存情况、支流注入口水质水量变化情况和岸堤绿化情况等。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域及周边非法排污、采砂、占用水域和岸线资源、堆放垃圾、破坏绿化等行为,并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加强污水治理,常住人口达1万人以上的城镇和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工业企业均要建设污水处理厂或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全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网络。推广“两清两减”技术,实行清洁种植、清洁养殖,减少化肥、农药实施用量,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建立跨界水域上下游和周边地区水环境保护联动协调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域水质持续改善。

(五)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督管理机构,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执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每周巡查一次,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域每半月巡查一次,及时发现、清除饮水安全隐患,严肃处理威胁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按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向上级环境监测站上报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开,每年开展一次水质状况全分析。建立健全饮用水源预警机制,建立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定期修订制度,一旦发生威胁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饮用水水源的自觉性。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人,并向下督办一级。市区二、三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由黄州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白莲河库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由市白莲河工程管理局、浠水县人民政府负责。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牵头工作,并重点做好工业污染防治、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和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水利部门负责修编水资源保护规划,做好水资源调配、开发和利用工作,加强水域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强化涉水工程建设项目和采砂监管;国土部门负责水域周边采矿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水域周边公路、内河危险品运输、船舶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营运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湿地、水源涵养林、防护林的建设管理以及生态修复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药、化肥使用控管工作,发展生态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工作;水产部门负责水产养殖业水污染防治工作,取缔水域内投肥、投饵、投粪养殖行为,推进生态养殖;畜牧部门负责水域周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划定禁养区,并督促落实;卫计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参与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侦办环保部门移交的构成刑事违法案件和处理暴力阻挠、恐吓或威胁环保部门执行公务的治安案件;财政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经费的保障,重点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与运行、各级保护区警示标志牌的设置以及保护区的隔离工程等,按照饮用水水源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并对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依法进行监督。

(三)明确工作时限。2017年9月底前完成现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地建设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调查摸底,制订方案(2017年4月10日至6月30日)。组织力量摸清辖区内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包括饮用水水源地分布情况、水质状况、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备用水源地筹建情况;全面排查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及周边存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采砂、占用水域和岸线资源、堆放垃圾等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整治工作方案于2017年5月30日前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采取措施,集中整治(2017年7月1日至9月31日)。按照整治方案安排,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中整治:①划定和调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逐级报批;②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整治、规范,在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界牌、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拆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③建设运行水质自动监测站;④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域开展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水域内及周边非法排污、采砂、占用水域和岸线资源、堆放垃圾、破坏绿化等行为;⑤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预警应急机制。

3.建立机制,全面提高(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巡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域月巡查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监测制度,对水域周边农业种植实施“两清两减”改造,备用水源地建成投运。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要突出各阶段工作重点,抓好关键措施的落实,有力有序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二)要督查考核。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按双月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对重大整改事项实行挂牌督办。2017年底,根据各县(市、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整治力度、水质达标率、群众满意率等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环保优胜单位评选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要广泛宣传。广大群众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要加强汇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向市人大汇报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市人大的意见,及时调整、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2017年10月份,邀请市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进行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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