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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更是党内政治生活最为重要的遵循。当前,确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麻木不仁,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以下内容由思而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观后感范文,希望能帮助到您!

【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观后感范文一】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鲜明观点和重要论断。笔者觉得,这一要求是对党员干部的最好保护。

梳理落马官员的通报,涉嫌违纪违法可谓是常见的字眼。也就是说,当贪官被查处时,他们早已突破了党纪的红线。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正是由于党纪过于宽松,才导致官员一步步滑入违法的深渊。

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就是要把党纪挺在国法前面。用严格的纪律约束干部行为,把干部权力关进规矩的笼子里,无疑为避免干部犯下更大错误设置了一道屏障。毕竟,违法乱纪所承担的后果大不一样。违反党的纪律,葬送的至多是前途或饭碗。可一旦触犯国家法律,那失去的将是自由甚至生命。两相比较孰重孰轻,想必这个账谁都能算清楚。

实际上,自从十八大以来,党纪严于国法并不鲜见。

干部并非天生就是贪官,他们的堕落大多是从违纪演变成犯法。在这个过程中,党纪绝不能被虚置。对苗头性问题应扯袖子,对顶风违纪要出重拳,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权势大而破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以此倒逼干部收敛收手。

当然,干部若想真正保护好自己,最管用的办法还是要提高自律意识。试想,如果干部都能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都能自觉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那党纪即使再严厉,问责板子也不会落到自己的身上。

【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观后感范文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保证,标志着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自觉性。《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党中央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贺国强同志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着重阐述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对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学习《廉政准则》就要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必须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其次,要坚持率先垂范,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示范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治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增强贯彻自觉性,严格自我要求,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廉政准则》、自觉维护《廉政准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到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行动先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把学习《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政治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务,坚持原原本本地学、扎扎扎实地学、坚持不懈地学。通过参加中心组学习、听取专题辅导报告、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等方式,力求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要经常用《廉政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严守思想“防线”,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不断提升思想境界、自身素质,不断增强免疫力;严守纪律“红线”,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始终坚持党纪政纪不可逾越;严守道德“底线”,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努力践行“创新创优、争做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方面发挥表率作用,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自重、自省、自尊、自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群众的疾苦冷暖,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成为一个堂堂正正,廉洁奉公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

第三,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严肃性。《廉政准则》的实施,是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党员干部的有效举措,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学习《廉政准准则》就要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作为纪检组长,我清醒地认识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腐倡廉任务艰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工作需要下大气力抓紧抓好,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坚持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与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一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努力构建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结合实际,强化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领导及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政教育,坚持对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新录用的公务员和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任前考廉、岗位测廉、谈话促廉制度。采取学习培训、典型示范、案例剖析、廉政提示等多种方式,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二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深入开展“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加大对建设部门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推进效能监察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加强政风情况和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效能建设和投诉工作,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三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提高制度建设的约束性和执行力。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重点,认真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突出抓好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修订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对新提拔任职交流的领导干部实行廉政教育“双谈话”制度,提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回复等制度,深入探索实施廉政测评结果的运用,形成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观后感范文三】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为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坚决纠正“四风”,近段时间,我市纪委通过不同的传播方式多次对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进行曝光,要求全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令行禁止,克己奉公,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多起反面典型案件,从收受贿赂到截留私分罚款,从侵占赞助费到假满不归,从贪污公款到上班时间不务正业,从市委书记到村支部书记,从市长到普通公务员,少数党员干部在政治上变质、在经济上贪婪、在道德上堕落、在生活上腐化的严重违纪违法事件也给我们警示和反思。门生、杜浒、周启双、刘汉军、郑鸿鸣、向书刚、廖小军等生活在我们身边活生生的违纪违法案例无不时时警醒我们要严守政治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守生活纪律。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这些反面典型,怎能不引起我们内心的警醒?怎能不使我们深省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怎能不让我们切身感受到权力也是风险、红线不可逾越?现实的教训、身边的案例,可谓触及痛处,震撼灵魂。剖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四风”之害的根源,在于有些党员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失灵了,在于有些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错位了,在于有些党员领导干部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淡漠了,在于有些党员领导干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使命担当淡化了。有人说:不会从先进典型中获得激励是可惜的,而不会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更是可怕的。我们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以反面典型为镜子,上上下下、里里外外、前前后后照一下自己,在思想上警醒起来,在行为上谨慎起来,在觉悟上提高起来。同时要经常提醒自己,如果不思贪欲之害、不怀律己之心、不守立身之本,有一天就很可能成为别人眼中的“反面典型”。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惊心的反面典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震慑力,能够提醒党员领导干部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忧患之心对待一思一念,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之心对待一言一行,以“恪尽职守,夙夜在公”的公仆之心对待一职一责,真正把作风转好、把问题改好,真正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真正树立起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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