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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的,应及时进行贷前调查和审核。

自管理中心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管理中心应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发放贷款的,说明原因并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

经管理中心审议通过的贷款,由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管理中心复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受委托银行的委托基金账户;受委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及时发放贷款。

(一)属普通商品房贷款的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二)属银行转移贷款的资金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三)属再交易房贷款的资金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四)属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专项贷款的资金划入承建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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