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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1、申请人向公积金提出支取申请,公积金一次性告知其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同时发放《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核实真实后出具证明,并向公积金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同时提供单位、个人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填写相关事项,加盖预留印鉴。

3、申请人向公积金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单位证明和相关凭证,工作人员予以审核。

4、公积金主管领导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在申请人单位证明上签字。

5、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公积金出具取款支票。

6、申请人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异地买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租房自住

2、出境定居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权的自住住房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0、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材料

(一)购买自住房屋时需要提取公积金的,应当由本人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以及同房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的证明到公积金管理去办理审批手续。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三)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四)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

(七)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或者遗赠书、裁判文书等。

(八)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支取一次,以后年度缴存的须在职工退休后方可支取。

2、偿还住房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还款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贷款还清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须在退休后方可支取。

3、凡缴存职工申请使用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均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待还贷满1年后,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其贷款本息,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还贷期间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4、凡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不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凭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在一年内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金额取至千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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