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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表示,12月18日起,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同时重申:非北京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据悉,住房限购政策实施以来,北京实行“家庭承诺—企业初审—部门联审—登记复审”四道把关的购房资格审核机制。相关部门一直严格联审购房申请家庭缴纳社保情况。截至目前,全市以“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保”为审核条件的申请家庭共2.73万户,占全市申请家庭的5.6%;其中2.18万户通过审核,审核通过率79.8%,实际购买住房的1.47万户,占全市购房数的5%。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认定标准更加细化、明确,有利于家庭判断自身是否满足“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同时,审核中不再认可社保补缴,也有利于保障正常缴纳社保的非本市家庭的购房需求,防止少数不法机构和个人以此非法获利。

消费者须按照要求如实申报,如实提交审核材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这次北京重申和明确购房资格审核中“缴纳社保”的认定标准,是完善购房资格审核、细化政策规定的一项常规举措,并不意味着政策调整;从数据上看,以缴纳社保条件购房的家庭在全市购房家庭的占比仅为5%,对市场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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