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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1】

为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质监部门的有关工作,加强标准、计量、质量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9号)要求,结合全省质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标准、计量、质量及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在省安委会统一牵头组织下,充分发挥质监职能,通过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明晰,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和相关特种设备风险排查。

加强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风险排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和产品检验的规定及执行情况。对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特种设备风险排查,重点检查盛装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检验信息、事故调查等渠道进行风险信息采集,确定重点危险源,强化风险研判与处置。(质量处、特设处负责)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围绕各地安委会的部署,按照《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特设处负责)

(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依据当地安委会的部署和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的生产和检验检测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充装单位)开展使用安全自查和隐患治理,贯彻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采取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执法检查、公示安全状况等多种方式,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质量处、特设处负责)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长期和年度相结合的监督检查计划,不断加强对其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努力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和系统性安全风险。鼓励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消除,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重大隐患要上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公开。发现危险化学品产品缺陷等系统性风险要及时向当地安委会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督促相关单位针对同类产品采取措施消除风险。(特设处、质量处、监督处负责)

(五)巩固油气输送管理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持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质量安全攻坚战,加大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工程和管道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落实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重点加强高风险区域压力管道检验检测,提高检验覆盖率。依法管理压力管道使用,尤其要抓好油气管道新建项目注册登记,纳入监管范围,确保不埋下安全隐患。推动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督促相关企业查清底数,完善资料,加强维护管理,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水平。(特设处负责)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设计、施工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施工告知手续,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一旦有事故,能够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特设处负责)

(七)严格生产许可准入。认真落实执行危险化学品相关产业政策,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工作,规范和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对现场审查环节的监管,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准入关。(审批处、质量处、特设处负责)

(八)做好危险化学品实施细则、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加强对修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结合国家质检总局移动式压力容器综合性安全技术大规范、油气输送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修订,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工作。(审批处、质量处、特设处负责)

(九)加大危险化学品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山西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配合省安监局,积极推进我省危化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建立一支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生产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在内的标准化专家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危化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地方标准立项工作机制,广泛征集地方标准修订项目,加快危险化学品相关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等工作。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标准化处负责)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市局要根据本方案和各地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其中,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工作应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各市局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至11月)。各市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局。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治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稳中求进战略的实施,关系到我省产业的顺利发展。各级质监部门要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加以对待,以巨大的政治热情抓好危险化学品治理工作。

(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局要按照工作任务内容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在2017年5月27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局特设处,同时报送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三)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局要成立专门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省局对口处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2017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巩固近年来我市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各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风险点、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进一步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市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以下称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底之前)。各镇街(园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镇街(园区)、市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镇街(园区)、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

1.全面摸排风险点危险源。根据国家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东府办函〔2016〕492号)要求,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研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卫生计生局、东莞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60号),建设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追溯体系信息系统。目前我市正在制定该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待我市方案出台后按照我市方案实施执行。(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市经信局、交通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4.加强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出科学有效的管控措施,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督促有关企业组织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状态,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和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巩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和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安全风险评估成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落实建议措施。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和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和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全监管局、交通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东莞海关、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寻求设立专项建设基金,并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各镇街(园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市交通局牵头,市经信局、公安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东莞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9.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杜绝新增隐患。明确各镇街(园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市发改局牵头,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0.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市安全监管局、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1.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3.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制建设,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配套性措施。(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省相关部门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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