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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官网教务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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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官网教务系统(三)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专业】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网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分数线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1318,英文校名为“JiangxiScience&TechnologyNormalUniversity”,江西省省属公办、全日制、师范类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招收留学生的资格。 第三条学校办学地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现有枫林、红角洲两个主校区;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设软件动漫学院,办学点设在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与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合作举办职教本科实验班,教学点设在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有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资格。 第五条学校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校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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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学校本科、高职(专科)层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培养方向第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教育实行职教师资、普教师资和招生信息网:zsjy.jxstnu.edu.cn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形式主要有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考生等,在不同省份分别设置有提前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等录取批次,各批次均执行“志愿优先,分数

排队”的基本录取原则。 一、普通高考:(一)提档原则

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提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二)专业录取原则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基本录取原则,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对不能满足的再安排专业第二志愿,以此类推,直到调剂志愿为止;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分数排队的依据1、文理类:以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加分和优惠分数不计入高考文化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2、体育类: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以专业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 3、艺术类:(1)本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以艺术专业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设有我校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简称:专业校考)的省(区、市),考生应取得我校相应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以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测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3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总分)×100×70%]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 (2)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高职(专科)层次:以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队录取。 二、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阶段考核合格后,学校按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专业安排实施方案》安排专业。 三、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四、港澳台考生港澳台招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港澳台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对部分专业的录取还作了特别要求的,除遵循上述录取规则外,还须符合《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部分专业录取要求规定》。 第六章招生体检第十六条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报到注册第十八条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 凡在《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在招生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舞弊行为者,不予注册学籍。 第八章资助、奖励第二十条为保证家庭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助”的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资助。 第二十一条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优秀本科新生奖,评定办法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办法》执行。 第九章招生监督第二十二条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接受校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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