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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以来,于亚利纠集手下十余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白山市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于亚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08年11月13日,于亚利因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批准逮捕。2009年1月29日,于亚利从辽源市看守所脱逃,同年8月13日被抓获。2010年2月10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对于亚利作出一审判决。于亚利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逃税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犯诈骗罪

空车检斤添物骗原煤

于亚利,白山市江源区人,现年41岁。自1998年以来,于亚利纠集、授意、指使其手下十余人,通过侵吞国有资产、诈骗、偷逃国家税款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树立淫威恶名;利用行贿等手段寻求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在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至案发,被于亚利等人非法占有的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煤矿综合经营公司新一号井谭某某所拥有的股份,仍被于亚利非法控制占有,致谭某某无法对自己的财产行使权利,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煤矿综合经营公司新一号井变成了于亚利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敛财的重要基地。

2004年12月,于亚利指使王秀海、姜涛、纪连昌、尹宝录等人,在为其运送从白山市江源区松树煤矿购买的1000吨原煤过程中,采取空车检斤添加其他物品的手段,以增加空车重量,之后去除其他物品拉煤,骗取原煤360余吨,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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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寻衅滋事罪

指使未成年人寻衅滋事

于亚利与松树镇煤矿综合经营公司经理宿某某,因煤矿承包问题产生矛盾。2002年12月28日晚,他指使赵洪涛、姜涛等窜至松树镇一商场门前,将宿某某截住并发生厮打。宿某某的弟弟上前劝解时也遭到殴打,致其两颗门牙脱落。经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案发时姜涛未满16周岁。自2001年11月至2008年间,于亚利指使或参与寻衅滋事多起,还参与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冒顶致人死亡隐瞒事实

被告人于亚利在负责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煤矿综合经营公司新一号井安全期间,矿井安全管理混乱,对安全隐患未督促和检查,管理人员无安全资格证,对作业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2008年8月14日,安排未进行岗前培训的生产班组工人李玉成、王陆下井作业过程中,发生顶板冒落事故,致李玉成死亡,王陆受伤。事后在接受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白山监察分局事故调查期间,为了逃避责任,隐瞒伤亡人数及进行非法生产的事实。2008年9月10日,经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白山监察分局鉴定,此事故为责任事故。于亚利负主要责任。

犯逃税罪

致使会计想方设法偷税

被告人于亚利于2007年7月至2008年间,在强占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煤矿综合经营公司新一号井期间,指使会计宋振海,采取设账外销售明细账,隐瞒销售事实、向税务机关虚假申报等手段,2007年7月至12月,国税增值税、地税个税偷税额合计人民币92,851.48元,偷税额占应缴税额比例为73%。2008年1月至9月,国税增值税、地税个税偷税额合计人民币511,865.11元,偷税额占应缴税额比例为44%。

犯脱逃罪

他从辽源市看守所脱逃

于亚利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被羁押于辽源市看守所期间,于2009年1月29日凌晨3时许,利用其女儿于烊采取金钱等诱惑手段收买的看押人员赵某安排其与家人见面之机,逃离关押场所。2009年8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时于亚利否认多项罪名

被告人于亚利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予以否认;对指控诈骗的事实,以“自己并不知道”为由辩解;对指控寻衅滋事的事实部分有异议;对指控故意伤害的事实,以“自己是正当防卫”为由辩解;对指控逃税的事实,以“自己并不是法人”为由辩解;对指控重大责任事故、脱逃的事实没有异议。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没有异议。

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于亚利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没有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对指控寻衅滋事的事实,当庭宣读了吉林省江源县人民法院(2006)江刑初字第81号刑事判决书,证明“指控的部分事实,已被处罚”;对指控逃税的事实,当庭出示了扣押清单,证明“于亚利的财产已被没收,不应追缴税款,认定逃税罪。”

一审判决 获刑20年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于亚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同时,于亚利的犯罪资金531万余元,一辆丰田轿车、一辆尼桑轿货车和一辆丰田吉普车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此外,帮助于亚利藏匿的赵程程犯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帮其逃匿的张金海犯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该涉黑组织的另外13名成员,已于2009年被依法判处9年至3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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