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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1

毒蛇不分大小都有毒、都伤人。“老虎”“苍蝇”都是贪、都伤民。相对于偶尔露峥嵘的“老虎”来说,随处可见的“苍蝇”有时危害更大。“微腐败”虽小,却伤根基。

俗话说“老鼠看仓,看个精光”。基层“微腐败”有“小”、“多”、“近”三个显著特征:小,小官小贪,贪污受贿的绝对数不大;多,数量多、次数多,出现的领域众多,存在的形式众多;近,离基层近,在群众身边贪。贪蝇成群,其害胜虎。习近平指出:“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微腐败”的危害性犹如“蚁穴溃堤”、群蝗毁田,如不能及早消灭,早晚会溃堤崩厦,无法挽回。“微腐败”和“巨腐败”虽在程度上、数量上有所区别,但在腐败的本质上却没有丝毫区别。一旦踏入腐败的泥潭,大腐败是腐败,小腐败也是腐败。更何况,那些“小贪官”一旦经过投机升为“大官”,可能比人们现在看到的“老虎”更加可怕。数量众多的“苍蝇”破坏了党与人民的感情,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信心,不仅给党和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更给党和国家的威信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与高职位的干部腐败相比,群众身边的腐败给老百姓带来的是“切肤之痛”。“微腐败”的群体是以基层工作人员为主,他们手中的权力看似不大,但由于他们处在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前沿,与基层群众打交道最多,其腐败行为损害群众利益也最直接。随着惠农、扶贫政策越来越多地出台,这些惠农款、扶贫款是老百姓的血汗钱、救命钱、安家钱,但对于一些基层“苍蝇”来说,这些钱物却成了可口的唐僧肉。一些基层干部巧取豪夺、“雁过拔毛”,想方设法满足私欲,直接损害着基层群众利益。基层执法不公问题突出,有的基层执法人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有些干部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保护人、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直接伤害着党的群众基础,动摇着党的执政根基,如不斩尽杀绝,后果不可想象。

“微腐败”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获得感”是广大群众对物质和精神的满足感、幸福感。“微腐败”既啃食人民的物质获得感,又伤害人民的精神获得感。 “获得感”首先是要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感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基层贪腐,是与民争利,从百姓口中夺食。群众经济利益受损,医疗、教育、社会服务等得不到保障,何谈获得感?“获得感”的另一方面是人民在精神层面的获得感,其中重要的一方面是人民需要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需要被尊重,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享受同等的人生出彩机会。基层执法不公正是对个人权益的直接损害,也直接伤害人民的获得感。基层无小事,基层虽不易产生大案要案,但却滋生着大量的切实侵害基层百姓切身利益的案件。只有对基层贪腐进行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才能让人民群众有越来越多的获得感。

“微腐败”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群众看来,干部职位再低,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一颗老鼠屎,能坏一锅粥。基层存在的一些“蝇贪”,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很容易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进而对基层治理状况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后果十分严重。干部作风清廉,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增加一份信任;干部作风不正,群众对党和政府就会减少一份信任。“微腐败”虽然看似不大,但损害的不仅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基层单位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2

从近期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发现,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在公务接待、婚丧嫁娶中,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如某单位公务接待一个月竟达48次;招待中把高档香烟列为“菜名”;某领导干部宁可被免职,也要为其儿子大摆婚宴,等等。

党中央贯彻“八项规定”和反“四风”坚持不懈,为何“微腐败”依然不断呢?笔者不由得想起历史上曾经出现的“留辫子”心理。满清以降,剃发蓄辫由不情愿日渐变成为习惯。辛亥革命后,要求人们把辫子剪掉,以示革命。可因为年深日久,有的人难以接受,即使剪去辫子,晚上还偷偷地捏着辫子睡觉。

从剪辫易俗可以看出,即便是陈规陋习,一旦习非为是,形成固化思维,就很难改变过来。根除腐败也是这样,猛踩刹车,有的仍“腐瘾”难除,正如因严重违纪而被“双开”的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武某说的:“两天没有饭局就好像缺点儿什么”。

因此,要使“四风”彻底杜绝,就需要在转变观念上下功夫,要能断得了“奶”,戒得了“瘾”,割得下摸着舒服、实则碍事的“辫子”。当前,各级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每个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老老实实地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查找自己在思想觉悟、党性修养、道德情操等方面还有哪些差距,认真查看有没有抱守残缺、积习难改的问题,有没有我行我素、不以为然的心理,有没有纠风不彻底、断腕不坚决的倾向。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到讲党性、讲原则,严守法纪,与不良做法彻底决裂。

个别党员干部除了心存侥幸外,还认为“拿点小的、收点小的、吃喝搞小的,公款旅游搞小的”等,即使被查,可归之于“人之常情”。这种想法也值得警惕,当初大吃大喝风盛行时,何尝不是从小吃小喝开始的。一个人在小节上守不住,就会逐渐丧失警觉,腐蚀灵魂,瓦解斗志,由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最终难免栽跟头。纯正作风,树好形象,珍惜拥有的政治生命,必须慎小慎微,防微杜渐,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

防止微小的腐败,重要的是有法纪意识。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绷紧法纪这根弦,时刻想着党纪国法高悬在头顶,保持心存敬畏,使“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合乎政策法纪。要自觉破除特权思想,以平和心态对待权力,恪尽职守,务实为民。要把政策法纪当作“护身符”、“保护伞”,主动自觉地把自己运用权力的过程,纳入组织的监管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方向明、路数清,行得端、坐得正,经得起时间、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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