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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有哪些医疗保险政策呢?这可是关系到大家的医保问题,一起来关心一下吧!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和具体对象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本市城镇居民,都是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乡镇以上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中等专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下同)、高等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未满16周岁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含婴幼儿,下同);

3.16周岁以上未从业居民中没有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4.其他按规定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攀枝花医疗保险政策

二、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原则

城镇居民原则上按自愿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了便于管理和避免引起矛盾,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乡镇以上普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高等院校的在校学生,须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居民(在校学生和未满16周岁的不在校少年儿童除外)可自愿选择按“统账结合”或“单建统筹”方式的相关政策规定参(续)保缴(补)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同时参加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三、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标准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年缴纳医保费。在校学生和未满16周岁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含婴幼儿)按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7%左右缴费;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按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缴费。每一统筹年度的具体缴费标准由市人社局公布。2012年度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220元,其他城镇非从业居民440元。

2.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标准,由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确定。现行年度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和16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10元,其他城镇非从业居民42元。

四、统筹年度、待遇等待期及参(续)保时间要求

1.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统筹年度起止时间与自然年度一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新参保居民,从参保生效的第7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婴儿在1周岁以内参保和外地入攀就学的学生在来攀1年内参保的,从参保生效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3.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集中办理新参保及已参保人员(包括“统账结合”、“单建统筹”方式参保人员转换为居民医保的人员,下同)续缴下一统筹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时间。因特殊情况未在此时间段办理参保或续缴保险费的人员,在次年8月31日之前无论何时参(续)保,均需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

4.已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再续缴保费的,从续缴保费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并从续缴保费生效之日起实行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低收入家庭的具体标准

五、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不足攀枝花市主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家庭。

六、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享受政府补助的具体条件

1.新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的当月处于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期的,该统筹年度享受政府补助;已参保人员,续缴下一统筹年度保险费时处于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期的,下一统筹年度享受政府补助。

2.新参保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办理参保手续前6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主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该统筹年度享受政府补助;已参保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续缴下一统筹年度保险费的前6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主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下一统筹年度享受政府补助。

七、办理参保手续的地点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各区、县执行统一的征收政策和待遇规定,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实行统一征收、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城镇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区、县的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其中:市内在校(园)学生(幼儿)由就读学校或幼儿园统一组织参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外地来攀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居住地(暂住地)乡镇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参保;其他本市城镇居民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组织参保。

新生婴儿和外地入攀就学学生,9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就读学校办理参保手续,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由所属区、县的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

八、参保时需提供的资料

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白底彩色照片两张。以下几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在待遇领取期的人员,需出具《攀枝花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残疾人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街办(乡、镇)出具的家庭人均收入证明。

延伸阅读:攀枝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将合二为一

近日,《攀枝花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出炉,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按照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办理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举措,是我市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我市从2005年开展新农合试点以来,目前参合人数已达到47.97万人,参保率达到99.8%,切实保障和改善了农村医疗条件,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解决广大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存在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的问题,不但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也给城乡居民带来了诸多不便,突出表现为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以及就医、待遇存在差异,不利于体现医保制度的公平性等问题。截至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达23.77万人,参保率达到98%以上。

根据《方案》,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时间进度安排,稳步推进,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3月底前将出台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配套的经办管理办法;4月底前完成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职能划转移交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7月1日起全市统一按照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办理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续)保缴费;从2018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据悉,我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将现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合二为一,建立全市统收统支、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最终实现“八个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就医结算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实施补充和大病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障卡应用。

目前,我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稳妥有序推进。2017年为整合过渡期,保持现有医保政策体系和待遇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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