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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呢?你是否知道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6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100元。

3、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第二、三类病种计两次起付标准,且不逐次降低;第四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满100周岁以上的不计起付标准。

2017成都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延伸阅读:成都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一、成年人:分为每人每年160元和每人每年320元两档。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标准筹资。

二、学生、婴幼儿:每人每年15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资助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资助,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其余区/市县按每人每年16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残疾人由残联按每人每年32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加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每人每年460元或230元(自愿参加);

二、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体参保人员:每人每年460元(自愿参加);

三、未参加成都医保,但在补充医保办法实施前参加了住院补充医保,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人员:每人每年570元;

四、学生儿童:无需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30%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五、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民政、残联等部门资助参加2017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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