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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助体系

随着国家取消了公费读研这一政策,相应的国家也增加了奖助政策。研究生教育阶段主要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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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一般学校的奖助学金6000或者8000,分为十个月发放,也就是每个月发600或者800,也有分为12个月发放的。这一部分钱是国家给的,任何人不能截留。

注意:在职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奖学金

奖学金分两种:一是国家奖学金,另一种是学校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财政发放的,学业奖学金是学校发放的。他们的评选规则也是不一样的,国家奖学金覆盖面儿比较少,金额为两万元。主要是看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这个国家奖学金,对于大部分同学来说是无缘的,所以这里不做赘述。

学业奖学金在不同大学校里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学校是百分之百覆盖的,它们分为一等二等三等这三个档次,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需要考虑各种因素的综合。综合测评比较复杂,人为操控因素比较多,比如说参加一些学生活动会加分。所以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是比较残酷的。不同的学校学业奖学金的金额也是不同的,有的学校一等奖学金8000,二等奖学金6000,三等奖学金4000。也有的学校学业奖学金,并不是百分之百覆盖。

三、研究生补助

补助分为两种,一种是学校发的,另一种是导师发的。第一种学校发的补助。这个补助的金额是由学校统一规定的,由导师的科研经费给学生发放,一般150到300元不等。导师发放了补助,这就是由老师自由决定,金额不确定。当然,也有老师也是不会给学生发放的。

四、“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五、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八、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东华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及奖励标准

1.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籍、注册的2018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新生,其中会计硕士(MPAcc)、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MF)等实施特殊收费政策的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除外。

2.硕士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

硕士新生奖学金设二个等级:特等奖8000元/生/年,一等奖4000元/生/年。

3.硕士新生奖学金评审名额

2018级硕士新生奖学金全校统筹控制获奖比例。评审比例为硕士新生入学人数的5%,其中特等奖1%,一等奖4%。各学院的名额请根据当年各学院的招考实际人数进行核定。

二、硕士新生奖学金评审条件

各学院依据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综合成绩及其本科期间表现综合评定,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原培养单位无未解除的处分;

5.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6.应为第一志愿录取的新生(调剂录取和破格录取新生不可参评)。

三、硕士新生奖学金评审程序和时间

硕士新生奖学金在每年研究生复试阶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方式择优评审。

1.个人申报。3月30日前,参评硕士研究生填写《2018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附件1)连同本科期间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证书以及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和论文页(扫描件或拍照),发至邮箱,(注意:只提交电子版材料,不用交纸质版)逾期不提交者,将视为自愿放弃参评资格。

2.学院初评。各学院按照学校和学院评审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学院推荐名单须在本学院公示3天。4月13日前各学院报送《2018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汇总表发邮箱,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和申请表纸质版交学生处。

3.学校审定。4月下旬,东华大学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确定东华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并公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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