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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失业保险金取条件、标准和材料等内容,大家是否了解清楚了?如果不是十分清楚的话,不妨看看以下的扬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吧!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必须失业人员本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4、农合制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2/3发放。

扬州市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领取材料

1、《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扬州市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个人二代身份证、一张二寸照片。

领取地址

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分中心

地址:淮海路165

电话:(0514)87346451

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扬子江中路746

电话:(0514)80978080

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兴城西路178号

电话:(0514)87862062

领取流程

1、失业登记

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本人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审核确认

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3、银行卡换取

失业人员于次月15日至16日携相关材料到扬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换取银行卡;

4、失业保险金发放

江苏银行于每月15日左右将失业保险金发放到个人账户,个人可至各营业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扬州失业保险金申领详细流程:

1、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本人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注: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逾期未申领者,视同已重新就业,原核定的待遇期限予以保留,待重新就业转失业后,前后核定期限合并计算,最长期不超过24个月;

2、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业人员于次月15日至16日(节假日顺延),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扬州市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通知单》、个人身份证到扬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换取银行卡;凡未按指定日期换取者,可凭上述材料到江苏银行(文昌西路525号4号楼)换取,次月内未换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4、江苏银行于每月15日左右将失业保险金和核报医保费发放到个人账户,个人可至各营业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核报医保费。

5、若《扬州市直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通知单》不慎遗失,须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金手册》至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领手续;若银行存折不慎遗失,须本人持身份证至江苏银行(文昌西路525号4号楼)办理挂失手续,并将新账号告知市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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