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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2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4月23日至7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意识、反违章、查隐患、压事故、保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活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活动内容和责任单位

此次百日安全活动由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指导、协调,各省辖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夏季暴雨、洪水、森林火灾、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牵头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24号)确定的19个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

(二)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2017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以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发放安全生产资料、播放安全生产电影和电视节目、开展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等形式,在大型群众聚集活动等时间和场所大张旗鼓地开展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舆论氛围,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案说法。

牵头单位: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三)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铁路和民航运输、旅游、特种设备等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煤矿:狠抓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措施的落实。突出煤矿防治瓦斯、防透水,进一步完善井下基础设施,改进安全技术措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规范煤炭资源整合,指导各类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牵头单位: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参与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

2﹒非煤矿山:狠抓井工开采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和监控,严防发生溃坝事故。以采矿许可证的清理为切入点,制定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牵头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参与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黄金局。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开展以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检查;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品种的非法运输行为;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行为。

牵头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厅、交通厅、国防科工委。

参与单位:省供销社、质量技术监督局。

4﹒建筑及城市公用设施:开展夏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抓好对重点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和城市交通运输、旅游、燃气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参与单位:省文化厅、旅游局。

5﹒消防及公共安全:深入开展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会战;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加强对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旅游场所及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消防总队。

参与单位:省建设厅、文化厅、旅游局。

6﹒道路和水上交通:严密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继续深入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预案。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重点强化对客运车辆行驶状况的监控,扎实开展以高速公路反“双超”超载、超速)、农村道路反“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渡(游)船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冒险航行行为。进一步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人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狠抓源头管理,严把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强化“三品”(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毒害品)检查。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交通厅。

参与单位:省农机局。

7﹒铁路及民用航空:加强客运车辆整备、站车、旅客乘降组织和道口监管,严格危险品查堵;加强飞行器防雷电措施,杜绝违章飞行、违章操作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郑州铁路局、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办。

8﹒旅游及特种设备:开展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消防安全整治会战;开展旅游景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察执法活动。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与单位:省交通厅、建设厅、消防总队。

(四)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22号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近期,省政府将组织18个督查组分赴各省辖市开展百日安全督查工作。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办发明电〔2017〕15号文件和豫政办〔2017〕24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和瞒报事故情况等。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百日安全督查活动。督查活动要做到省辖市不漏县(市、区)、县(市、区)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四、时间安排

(一)思想发动:4月23日—5月1日。

(二)隐患排查治理:5月1日—7月31日。

(三)安全生产月:6月1日—6月30日。

(四)安全专项整治:7月1日—7月31日。

(五)百日安全督查:5月1日—7月31日。

各省辖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全面总结,每月25日前向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月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10日内上报全面总结材料,由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总结材料应包括:本地、本部门开展百日安全活动有关情况,先进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百日安全活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各项活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于4月25日前制订下发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活动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安全活动要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既要全面发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着重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方、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百日安全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

【2017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方案2】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期间及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自6月初至9月份,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部署要求,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对全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和重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出重拳,下狠手,铁腕执法,集中整治,攻坚克难,有效改善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有力促进重点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切实解决一批影响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突出问题,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企业要按照5月31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部署,结合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针对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广泛发动,全员参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工地,深入企业和生产岗位,迅速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内容:一是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各企业要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力量,按照“四个不能省”和“五个抓好”的要求,结合汛期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针对每一个生产工艺、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生产岗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控各类风险源、风险点,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排查整改到位;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百日攻坚行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调集执法检查力量,制定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细化执法检查措施,采取双随机检查、异地执法检查、明察暗访、组织专家检查等各种方式方法,全部下沉到基层、下沉的企业生产一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我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突出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涉氨涉煤气、特种设备、学校幼儿园、油气管道、水上交通、海洋渔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

建筑施工领域:各级住建及有关部门要针对近期省内建筑施工事故多发暴露出的问题,突出建筑施工工地、城镇燃气管线、市政公用事业运营等重点领域,针对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重点部位及谋取拆迁补偿突击加建、无机构安全措施私搭乱建、召集无技术人员擅自蛮干等疯狂行为,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中毒、燃气泄露事故为重点,加大“抓主体责任、抓市场现场、建平安工地”安全治理行动力度,组织本系统、本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施工领域特别是农村农民建房、城市拆违拆临、农村畜牧养殖设施建设等施工工地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加大对乡村农民房屋建设的巡查力度,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有奖举办力度,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力度,以高压态势震慑违法建设行为。

道路交通领域:各级公安、交通运输及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突出校车、“两客一危”车辆和工程车、渣土车、重型货车、变型拖拉机等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及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道路运输车辆超范围运营、无资质非法运营以及客运车辆违规站外揽客揽货、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危化品领域:各级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综合治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根据气温上升的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的重点安全检查,排除设备隐患,严厉查处危险化学品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领域:各级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要按照《2017年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重点单位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切实减少火灾事故。

特种设备领域:各级质监及有关部门要以工业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为重点,加大检测检验力度,及时清除各类隐患。

涉氨涉煤气领域:各级安监及有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做好涉氨制冷、涉煤气企业报警自动联锁装置安装改造工作检查验收,重点整治涉氨制冷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人员超过9人的重大隐患,建立金属冶炼及涉煤气生产企业停产复产报告制度,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电力建设工程领域:各级负有电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针对电力建筑施工事故多发暴露出的问题,严格落实电力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部位监管,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电力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教育领域:各级教育及有关部门要针对校车、校园内部的设施设备、道路、绿化、校舍、食堂食品、门卫安保、电梯、校内施工场所及校园周边安全立即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消除各类隐患。要督促学校组织假期集体活动时,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责任和预防措施,确保教育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水上交通、海洋渔业、粮食、农机、卫生计生、油气管道、电力、铁路等各个行业领域,都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三)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集中行动。集中市县安监部门执法检查力量,自6月5日至30日在全市化工、非煤矿山、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全面部署开展异地执法检查行动,检查企业不少于100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严管重罚的强大震慑。

(四)加快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安委会《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坚持“选标、立标、追标”为工作思路,以“风险辨识要全面,风险共识到全员,风险标识在眼前”为工作要求,紧盯“省级标杆企业6月底前,市级标杆企业7月底前,县级标杆企业8月底前,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年底之前完成创建”的任务目标,细化“任务书”“时间表”,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进度迟缓的县区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双重机制建设工作任务。要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通过执法手段和执法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机制,实现双重机制建设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五)狠抓“安监云”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加强企业基础信息采集、隐患自查自报、政府隐患巡查、行政执法、危险源备案等功能模块的日常应用,强化动态数据更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加快危化品、金属冶炼、涉煤气等高危企业智能监测预警系统建设,6月底前接入滨州“安监云”信息平台。各县区要列出计划,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市安委会将每月调度考核各县区平台应用情况和智能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情况通报给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年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省政府安委会计划对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市安委会也将启动对部分县区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市安委会下发的巡查工作要求,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明确巡查内容、巡查方式、巡查程序、巡查要求,结合本县区、本行业实际,进一步细化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明确专人负责,逐项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工作不积极、不细致、不扎实,在巡查工作中被发现存有重大问题或者被通报批评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工作要求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超前研判汛期来临,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增多,暑假旅游、外出人员明显增多,人流、物流、车流进一步加大等多项诱发事故因素,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组织领导,推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及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要亲力亲为,深入企业、现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听取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解决措施,并亲自组织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都要建立台帐,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二)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抓好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件、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查暗访、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确保百日攻坚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方法步骤,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广泛参与。要选择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通过媒体集中曝光、警示约谈等多种方式,深刻剖析、以案说法,强化警示和震慑。各县区要在当地媒体公布各类非法违法及事故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关注安全,形成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调度。各县区、各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尽快制定印发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实施方案,于6月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5月31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要求,未按期报送实施方案的,在年底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包县区督查工作的通知》(滨安办发〔2017〕13号)要求,10个包县区督查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重点时段、敏感时期督查和定期督查相结合,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狠抓工作落实,于6月30日前将上半年督查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建立百日攻坚行动信息报送制度,相关行动数据与安全生产“大快严”集中行动数据合并统计,一起调度,一起汇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快严”集中行动有关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滨安办函字〔2017〕15号)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市安委会将适时通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

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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