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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惠民政策补贴为例,他牵扯着千家万户,如何让这些钱一分一厘都真正用在百姓身上,不被“拔毛”是基层党委需要想的。下面是雁过拔毛式腐败自查材料,快来围观吧。

雁过拔毛式腐败自查材料【篇一】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基层党员干部处在工作第一线,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经常、最普遍,出现问题的概率较高,而出了问题的影响面也较大。目前,在基层的党员干部中,还存在“换手抠痒”“无中生有”“借鸡下蛋”“趁火打劫”“挥霍浪费”等诸多“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2015年以来,云南省共查处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38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414人,移送司法处理88人。

一、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换手抠痒”拔毛。基层党员干部一般都掌管着一个方面的实权,这些权利是人民群众办事不可逾越的。多年来,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就趁机权为我用,以权谋私,一些村官利用土地整理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分配、低保报批、危房改造以及村集体资源租赁等方面,不给好处多方阻拦,提出种种不合理条件,而且巧立名目向村民收费、用职务便利收取“辛苦费”等方式进行权力寻租。比如:一是要做该项目工程,不然就不配合征地;二是索要协调费;三是在盖公章等程序中不给好处不盖章;甚至有些村干部在低保申报、危房改造中也变相向申请人索要钱物;四是利用职权侵占公家财物,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大肆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利益。如:大坡乡原威格村党总支书记、主任李所春在农村旅游开发项目中,以各种理由阻碍项目落地推进,变相向项目业主索要“辛苦费”20余万元,李所春被处以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无中生有”拔毛。一些村官为了获得个人利益,采取“无中生有”造假的方式,套取、冒领惠农资金、低保款、救济款。主要表现在有的村干部以家族成员姓名冒领退耕还林、草原生态补助、公益林补助、救济款;有的在村里的基础设施建设上重复投资,套取项目资金,有的克扣救济对象的救济款;还有的吃死亡救济对象的优抚款,这些行为严重地伤害了人民群众。如:大坡乡原河尾村党总支书记、主任黄开标在2010年爱心水窖建设中,虚报5个小水窖,套取补助资金10000元占为己有;大坡乡法土村委会小法土村民小组长江家红在2013年烤烟合同签订中,以女儿和妻子的名字签订烤烟空合同29.9亩,套取烤烟优化结构补贴2990元。

(三)“借鸡下蛋”拔毛。村级资金收入不同于一般单位的正常资金收入,资金来源五花八门,有上级部门拨款、有关单位资助款、村属单位上缴款、建房押金款、房租费以及贷款、借款等。由于资金来源渠道多,一些不良村官利用职务之便截留资金比较容易,相对隐蔽,且方式多样。较为典型的是将应发放到村民手中的钱款截留“充公”变成“公款”,再行私分;以村名义收取房租费、土地征用费、建房押金款等款项后,擅自截留而不上缴。一些村官为获取个人利益,名义上为群众解决困难,实际将钱财落入个人腰包,借着他人的名义,做些见不得人的勾当。如罗平县鲁布革乡王文章2007年至2013年在六鲁村委会任党总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借用不识字村民名誉和外出打工村民名誉申请低保,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截留村民低保存折,将政府发放给13户农户低保金134430元占为己有。

(四)“趁火打劫”拔毛。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只考虑本村或者个人利益,不管老百姓死活,与民争利。主要表现形式为自以为是,不按规定收费,超标收费严重;巧立名目乱摊派,利用工作便利,以评比、表彰、开会、考察、过年、过节等多种名目拉赞助,乱摊派,增加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负担;违反规定乱罚款,以罚代法,轻视管理和教育,或借故追究,违规罚款,或对取消了的罚款项目仍执行,我行我素,或因熟人和朋友关系,对该罚的少罚或不罚;甚至,在烤烟、农作物受冰雹等自然灾害,群众的救灾救济款中趁火打劫。如:大坡乡威格村党总支书记李富强、主任崔耀坤、副主任李建刚在2013年该村400亩烤烟受冰雹灾害,擅自将30064元烤烟赔付款存入私人账户,欲占为己有,李富强等3人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大坡乡威格大坡村、耕德村、亮泉村、土桥村四个村党总支书记、主任、副书记在2013年丰产烟收购中,伙同烟叶站烟点点长违反烤烟合同收购政策和纪律,胡连华等6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挥霍浪费”拔毛。基层党员干部铺张浪费行为具有多发性、经常性、隐蔽性的特点。有的村官慑于党纪国法的威严,便在化公为私方面绞尽脑汁,钻法律空子,甚至错误地认为只要不贪不占,吃点喝点没啥。因此,在请客送礼、公款吃喝等方面大手大脚,可以节约的不节约,恣意挥霍浪费,把“富裕村”吃玩成“空壳村”,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有的甚至引起了群众的越级上访。如有些村官借乡里开会等机会用公款相互请吃,借向上争取资金名义请客送礼等。如有些村官家里有个大屋小事,向群众发出“邀请”,借机请客收礼、大肆敛财。此外,少数不良村官生活腐化,参与嫖娼、赌博等。一句话,只要姓“公”,只要不是自己掏腰包,便大手大脚,慷他人和国家之慨。

二、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产生主要原因分析

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有人为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漏洞。

第一,监督乏力。虽然,纪律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手段不断加强。但是有一个问题却被严重忽视。那就是,加大了对领导干部和“一把手”的监督,疏忽了对具有办事实权的基层干部的监督。这种监督现状,导致对基层党员干部监督的空档,一头重一头轻的失衡现象非常明显。由于思想上重视不够,监管上强调不多,防范上措施不力,纠偏上下力不狠,带来基层党员干部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廉洁事件时有发生。

第二,认识偏差。在对待权力是谁给的这样一个很容易回答的问题上,很多人“犯迷糊”,迷失了方向。近期,某网上开展了一项问卷调查,在回答权力是谁给的问题上,基层党员干部竟有64%的人认为是领导给的,只有36%的人认为是人民给的。这说明在“主人”和“公仆”二者之间的关系上,我们的干部认识是模糊的,是不足的,忘却了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个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办事,为人民服务,而绝不能主仆相悖,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

第三,权力失范。制约权力,党内有一系列明文规定,但在实际运作中走了样。如:决策问题,看“一把手”脸色,导致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执行法规,看与己利益大小,将标准规定置于脑后;司法裁量,看关系亲疏程度,造成公正公平大打折扣;项目审批,看是否有人打招呼,使得正常程序庸俗化。如此种种,带来权力运作“无法无天”,滥用权力现象异常突出。

第四,监督失察。按党内工作程序,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管理应由基层党组织负责,遗憾的是,我们有些基层党组织更本没有负起责任来,导致懒散现象比较突出。目前,主要表现为“四怕”:怕得罪人,不敢管,做老好先生,多栽花少栽刺;怕负责任,出了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久拖不治,一拖了之;怕丢面子,认为出了违纪违规行为,有损单位形象,有案不报,有案不查;怕被追究,有了问题“内部消化”,淡化处理,以免纪检监察机关查觉,引火上身受追究。由于组织监管没有尽职尽责,客观上放纵和助长了基层党员干部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三、对策及建议

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不解决好,将影响到经济发展,影响到党的事业。关键要解决好基层党员干部不廉洁问题,必须从基础抓起,从预防入手,特别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情做起。

(一)坚持教育先行,筑牢思想防线。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首先要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筑牢思想防线。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责任意识。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章,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增强为民服务意识,真正做到思想上关心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二是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用法。三是要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通过讲廉政党课、学习勤廉典型、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方式,加强廉政教育,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的理念,做到踏踏实实做人、清清白白为官。

(二)强化制度约束,规范权力运行。一是要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努力消除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制度诱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基层来说,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便民服务制度、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党务、政务、村务、财务、社会事务公开制度、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述职述廉、行风评议、农村“三资”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二是要增强制度执行力。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制度,树立榜样,带动党员干部按制度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干部岗位廉政风险进行排查,存在廉政风险的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要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干部成长安全。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防腐败滋生。一是要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整合监督力量,开展联合督查,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各种监督部门的作用。同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惠民政策,落实、征地拆迁、民政救灾救济、涉农补贴、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等民生领域的监督检查,进行全方位有效监督。三是要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采取定期巡查、明查暗访、集中检查、随机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获得真实情况。四是要发展民主,增强群众的监督意识。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管理村居事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四)做到从严执纪,加大惩处力度。一是要畅通信访渠道。公开接访部门、接访场所、接访人员、接访人员、接访电话,引导群众通过正当途径信访。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信访人。二是要加大案件惩治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犯必究,及时调查处理腐败行为。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内容,对涉及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通过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件,起到震摄和教育作用。三是要提高腐败成本,对危害集体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让其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经济上穷困潦倒,在生活上举步维艰,形成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氛围,让健康向上、勤政廉洁的风气蔚然成风。

雁过拔毛式腐败自查材料【篇二】

“雁过拔毛”,本指大雁飞过时也能拔下毛来,原形容武艺高超,后多喻人爱占便宜,见有好处就要趁机捞一把。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基层干部看来,替人办事就该收人好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这种“雁过拔毛”式腐败绝对不容小觑。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压,腐败分子纷纷落马。相较于远在天边的大“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小“苍蝇”感受更为真切。具体来说,一个省部级高官的腐败,可能对一名普通群众的直接影响不大,但如若一个村干部胡作非为,村民的“剥夺感”可能会十分强烈。在一个普通群众眼里,衡量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是否显著,不光看“打虎”新闻,更通过身边的人和事来近距离体验。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反腐败向基层延伸,很多时候会面临“上面雷声大,下面雨点小”。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自以为“天高皇帝远”,没人管得到自己,在基层依旧飞扬跋扈、为所欲为。现实中,村(社区)、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和市县相关职能部门等单位和个人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涉农、民生、扶贫等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及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一位基层党员多次举报本村干部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无果后给笔者打来电话吐苦水:“中央的政策都特别好,可有时落实到基层咋就走了样?”

“雁过拔毛”式腐败的另一个特点是,分布领域广、涉及人数多,具有顽固性,易死灰复燃。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是“潜规则”,甚至连扶贫款都敢挪用私分。因此,要遏制“雁过拔毛”式腐败的滋生蔓延,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不懈、驰而不息地抓下去。以湖南为例,2017年4月中旬,该省纪委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信访举报中筛选出第一批100件重点问题线索,向14个市州纪委和省财政厅等12个省直单位纪检组(纪委)发函交办、挂牌督办,要求限期核查处理;7月份,省纪委已挂牌督办第二批100件信访举报重点问题线索,持续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鸿毛虽轻,但也连着血和肉,拔下来时,雁定会钻心地痛。“雁过拔毛”式腐败虽未必每一桩都是巨额贪腐,但给群众带来的伤害、给党的形象带来的损害是严重的。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顺应民心,合乎民意。对于“雁过拔毛”式腐败绝不可小觑,必须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绝不能对群众利益被侵害的情况视而不见。只有通过重点督办,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才能起到督办一批、带动一片的实效,用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果让百姓切实感受到反腐败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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