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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温津贴标准为多少呢?大家也很想知道吧,快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据国家安监总局官网5月17日消息,安监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高温之下,从下个月起,不少地区都会为职工发放一笔高温津贴。那么,各地标准是多少?职工还有哪些福利?

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陕西高温津贴标准

安监总局要求,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

要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

高温津贴是工资 不是福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据央视)

注意

1.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

延伸阅读:陕西明确高温津贴标准 露天工作者每天可领25元

随着气温不断升高,不少在户外进行高温作业的人员可要注意了。近日,省人社厅明确了我省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高温天气露天工作的作业人员,每天可领到25元的高温津贴。

虽然还没有入伏,但持续走高的气温已经让很多人直呼受不了了。而在这样炎热的天气里,执勤交警、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等人群依旧需要坚守在岗位上。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环卫工人张师傅:“这两天就是天气很热,干完活就是一身大汗。”

记者:“知道有降温补贴吗?”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环卫工人张师傅:“知道有降温补贴,降温补贴给我们的钱,我们买些绿豆、茶叶、糖,泡水喝。”

近日,省人社厅明确了我省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其中,防暑降温费的执行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其中,室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15号到9月15号。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月为单位发放降温费或者集中一次性发放。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东钢:“环卫工人作为在高温下作业的一线工人,我们每年从六月份开始,连续发放三个月的防暑降温费,直接打到环卫工人的工资卡里边。高温来临以后,我们就适时调整了(环卫工)的工作时间,每天早上七点到十一点是作业时间,然后中间十一点到三点就是环卫工人可以回家休息,(下午)三点以后,根据天气情况,(下午)四点或者五点,环卫工人出来把自己(负责)的路段清扫干净。”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如果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而企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1号到9月30号,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如果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以上,各企业应该停止室外露天工作。劳动者若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可拨打12333或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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