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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夏季,高温补贴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浙江省的高温津贴标准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最新浙江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今年,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浙江省高温津贴标准

高温费从6月开始连发4月

浙江高温费位于全国前列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和前两年一样,即职工每月可拿145元至225元的高温津贴。

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同时,省人社厅这一文件还规定了“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并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据了解,浙江的高温津贴标准比较高,居全国前列,最高为每人每月225元,且发放时间为4个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民企发放的执行力度较弱

高温费不等于清凉饮料费

“高温费是什么?不太清楚。”某快递公司送货员陈先生表示,虽然常在高温天奔波送货,但从没领到过这笔费用。“不过,公司会发放一些藿香正气水、人丹给我们防暑降暑。”

记者了解到,目前高温费的发放仍然有些混乱,将消暑用品或是清凉饮料费替代高温费发放的民营企业不在少数。不少企业不但将二者混为一谈,还表示高温费的发放不是强制的。

浙江省劳动监察总队相关人员表示,高温费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 。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 一旦接到职工关于高温津贴的投诉,将及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杭州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负责人也表示,如果职工遇到高温费问题,可通过当地工会与企业沟通协商,或代职工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如果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或者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延伸阅读:新兴高温津贴本月起开始发放

今年高温天气已来临,你的高温津贴领了没?近日,记者从新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兴县高温津贴将从本月起开始发放,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工作场合温度不能降至33℃以下(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则每人每天为6.9元。

据介绍,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且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记者从新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了解到,劳动者在高温下作业却未收到高温津贴或者用人单位不依法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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