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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下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福建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福建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泉州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另外,厦门各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福州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位,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其中:执行第一档有6个区,执行第二档有13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有22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有23个县,执行第五档有20个县。与调整前相比,扣除物价影响后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元、17.5元、16元、14.6元、13.6元,与调整前相比,扣除物价影响后,平均增幅为12.2%,年均增幅6.1%。

据介绍,我省原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7月1日发布的,近两年,全省经济呈平稳发展态势,为保障劳动者报酬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因此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原来最流行意义说是可以解决“招工难”了,这次,更看到了什么“有利于増强城市竞争力和对人才的吸引”的重大意义!实在是不明白,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与增强城市竞争力、吸引人才有什么直接的关系!

就算是要解决所谓“招工难”、“民工荒”问题,一个月增加百八十块钱,就能吸引那些还远在内地的劳动力了?难道他们来深圳打工的判断标准就是那一个月多出的几十元或一百元?或者,现在在上海、北京打工的人,因为深圳的“最低”工资多出了这一小截,就会转道特区?

说直白点,难道,打工者到深圳的目的,是看中了深圳的“最低工资”?

这就让人产生疑问了:招工难,民工荒,难道真是招用最低端的劳动力难,最低端的民工荒?

不是说最低标准的提高就完全没有对劳动力的“吸引”作用,但如果这也算是一种“吸引力”的话,那么它吸引的对象实质上就是现处于社会最低层、最低端,正拿着最低工资的劳动力!

难道深圳是要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来吸引、挽留那些现在已经是最“廉价”的劳动力吗?深圳市的刘玉浦书记在农历年前不是提出过,要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市”,难道这个人力资源强市的概念中包括了拿最低工资的那一部分人吗?需要吸引他们来构建人力资源强市?

深圳的邻居东莞,最近提出极其了一个大胆的人才(人力资源)政策,简单表达就是要赶走那些领取最低工资的劳动力。

是不是深圳与东莞的人才(人力资源)政策有什么不同?事实上当然没有不同,深圳同样也希望领最低工资的人很少,但这当然只能是通过产业升级而来。如果地方产业实际“升级换代”了,那么,最低端的劳动力自然减少,缺少的显然是更高层次的劳动力。届时,虽然仅剩的部分低端劳动力也还有最低工资的问题,但显然这个最低标准,与劳动力资源的缺乏没有什么关系。

最低工资标准、招工难表面相关,但其实是一对本质无涉的东西,将二者关联起来,体现了决策者的两难甚至多难的心理。那就是深圳既要提高人力资源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但也确实需要大量廉价劳动力来支撑GDP?

说半天,最低工资标准真正用途是什么?实际上是一种对弱者的保障,但绝不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弱者。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的依据主要是生活、物价水平等,本质上,它并不顾及企业的生产成本,否则,劳动者将可能因工资标准过低而没有办法解决自身的生存的问题(最低工资标准就是解决劳动者及其供养者最基本生存的!),因此,这个标准也完全可以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适当部门(如发改部门、民政部门)来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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