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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有所调整了,7月1日,天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下是详细内容,一起看看吧!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为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每小时11.2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8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

三、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017年6月7日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以下这些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需要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夜班津贴

☑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伙食补贴

☑上下班交通补贴

☑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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