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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事业单位离岗创业政策具体如何呢?大家对此有何了解?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近日,省人社厅出台人社工作服务全省稳增长10项措施。省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这些政策和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悉,省人社厅启动开展的“人社工作服务百家企业专项行动”,将组织全省人社部门百名厅局长上门走访服务百家企业,听取企业对人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有针对性地为企业解决具体问题。

云南省事业单位离岗创业政策

实施“两个10万元”微企培育工程

在支持大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各类群体自主创业方面,将“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个人贷款比基础利率上浮3%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并简化手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对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的,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创业者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按合伙人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计算,给予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每年扶持200个以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对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打造“云南人社众创网”平台

国务院确定支持发展“众创空间”,为创业创新搭建新平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按照市场导向、政策集成、开放共享、创新服务的原则,云南将在全省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能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服务能力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促进创新创意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孵化培育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以互联网+人社的新模式,打造“云南人社众创网”平台,将人社服务产品与全省特色产品结合起来,形成以实体产品的扩大推广来助推创业的新模式。

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面临许多困难,在实施援企稳岗方面有哪些补助政策?

省人社厅介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困难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企业录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的,给予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按照被录用的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计算,每人一次性发放就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

鼓励企业组织开展农民工培训

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企业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岗前培训申请。企业以转岗方式安置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培训项目实际付费的50%给予每人不超过4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鼓励企业组织开展农民工培训,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培训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主动为企业开展订单式培训,按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

指导企业建立就业见习制度

在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人社厅主要指导企业建立就业见习制度,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为企业选人用人搭建平台。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企业吸纳就业见习人数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支持企业和高校建青年创业园

云南积极打造一批青年创业示范园,支持企业和高校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设青年创业示范园。每年评审认定10个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区,并给予每个园区100万元的经费补助,到2017年评审认定40个建设规模适度、孵化功能配套、带动就业成效显著,项目特色鲜明的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

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可保留3年人事关系

省人社厅将认真贯彻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积极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部分企业可获社会保险补贴

省人社厅介绍,调整社会保险费缓缴和补贴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困难的企业,允许其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3%调为2%

为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适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自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统一从3%下调为2%。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省级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8%降为0.4%,连续执行3年。

开展服务百家企业专项行动

从4月中旬开始,集中3个月左右时间,在全省人社系统中开展人社工作服务百家困难企业专项行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人社厅(局)领导带队深入困难企业调研,送策上门,做好就业、社保、人才、维权等人社政策宣传解读和落地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培训难、稳岗难等实际问题,以实际行动为困难企业排忧解难。

延伸阅读: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指南

案例

近期国家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后,某科研机构有不少科研人员向人事部门询问如何办理离岗创业。

作为一家事业单位,该科研机构想知道,对这些有离岗创业愿望的员工,应该怎样进行人事管理?

解析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如果要离岗创业,首先要向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可以协商签订离岗协议,约定不超过3年的人事关系保留期,此外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包括基本待遇、保密、成果归属等离岗事项。

由于科研人员仍属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双方仍要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要求缴纳养老保险费,科研人员享受相关事业单位待遇,接受事业单位管理。

但是鉴于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活动是在其他企业中开展,因此若发生工伤,应当由创业企业负责为其处理工伤保险相关事宜。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若离岗创业期满,科研人员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当接受辞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科研人员逾期超过15日没有按照规定返岗,则事业单位可以依法按照旷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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