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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具体如何?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

一、聘任条件

1.非外语类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籍教师”)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我校有关外籍教师的各项管理规定。

2.担任本科生、研究生语言类(口语写作等)教学的外籍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或以上学历、一年以上教学或相关工作经验;教育类和语言类专业毕业者优先。

3.担任本科生、研究生专业课教学的外籍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是本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学者,并能完整开设一门或一门以上专业课程。

4.担任语言类教学的外籍教师,每周授课时数一般不少于14学时,并协助组织学校的外语类学生文化活动,如讲座、英语角等;讲授专业课的外籍教师,每周授课时数一般不少于6学时,并协助组织开展一定的学生专业学习活动。

5.符合我校有关外籍教师聘任的其他条件。

二、聘任方式

1.外籍教师的聘任方式分长期和短期两种。

2.长期受聘教师指在我校工作时间满一个学期或以上者;短期受聘教师指在我校工作时间满一个月但不足一个学期者。

3.专业课外籍专家在保证教学课时的情况下,可采取短期集中讲学形式;语言类外籍教师一般应讲授一个学期或以上的课程。

三、聘任程序

1.外籍教师的招聘工作由各相关教学部门、院系(专业)负责,并报教务处审批。

2.教务处根据学校总体需求确定最终聘任名单。

3.各相关教学部门、院系(专业)在收到教务处审批确定的聘任名单后,报请国际文化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4.国际文化学院根据各相关教学部门、院系(专业)提供的材料,负责外籍教师的外事手续申办工作。

5.外事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各相关教学部门、院系(专业)通知所聘请的外籍教师按期报到,并将外籍教师报到情况上报教务处备案。

6.外籍教师在校任教期间,由教务处统筹其日常生活的管理服务工作;各相关教学部门、院系(专业)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考核工作,教务处负责外籍教师教学督查工作。

四、解聘、离职与续聘

1.解聘是指在合同期内,因外籍教师违反或未达到我校相关规定而被要求离开所在岗位的行为。凡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我校可解聘外籍教师:

(1)来校后不能完成所应承担教学任务的;

(2)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教学事故的;

(3)教学效果不能达到我校相关规定要求的;

(4)出现违反我校有关外籍教师管理规定的其他情况。

2.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外籍教师因不可抗力、自身健康等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通过与相关教学部门、院系(专业)协商并获同意,报请教务处批准后离开所在岗位的行为。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教学岗位的外籍教师,需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相应的经济责任。

3.续聘是指合同期满后,由外籍教师向相关教学部门、院系(专业)提出继续工作的申请,并获得相关教学部门、院系(专业)同意和教务处批准后签订继续聘任合同的行为。续聘申请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提出。

五、其他

1.本规定适用于首都师范大学非外语类专业本科生、研究生外籍教师教学管理工作。

2.本规定中无明文规定的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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