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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落户都会有一定的条件要求,近日,武汉市公安局官网公布了《办理户口登记工作规定》等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内容除常规的夫妻投靠、子女随迁外,还包括一系列人才落户: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落户、在汉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超过两年)、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等方式。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武汉2017落户政策,欢迎阅读!

自4月15日起,武汉先行启动高校毕业生新落户政策,全面受理博士、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专科、非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值得注意的是,在汉专科毕业生也可以落户武汉了。

30岁以内的专科毕业生可落户

在汉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超过两年):

1、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毕业生;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内的毕业生;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内的毕业生(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习的本科生);

2、在武汉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4、配偶、子女随迁的,需符合投靠条件。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1、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汉就业创业的;

2、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1年内(截止时间为毕业次年7月31日,下同)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在我市就业的(含新城区生源毕业2年内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3、武汉地区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当年内在我市就业的、新城区生源毕业1年内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海外学历回国人员)学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

3、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符合投靠条件。

30岁的“年龄槛”是12月30日

高校毕业生新落户政策的实施中,户口政策执行时间以12月30日为准,在时间上不影响办理落户。只要在12月30日前不超过上述年龄限制,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前往拟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

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呢?

1、本人填写《在汉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申请表》(可在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近半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在自有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住房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亲朋好友家搭户的提供其户口簿和户主同意书,在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落户的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以下为原文:

《办理户口登记工作规定》等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2017年4月14日发布的《办理户口登记工作规定》等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稿,我们从中择出了与高校毕业研究生相关的四种类型,如下:

一、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

二、在汉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毕业超过两年)

三、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四、本市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办理户口登记工作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一、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

(一)办理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海外学历回国人员)学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

3、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填写《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硕士研究生落户申请表》(可在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在自有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住房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亲朋好友家搭户的提供其户口簿及户主同意书,在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落户的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随迁人员的,提供符合投靠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拟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窗口民警受理、核查;

3、审核通过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四)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二、在汉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毕业超过两年)

(一)办理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毕业生;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内的毕业生;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内的毕业生(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习的本科生);

2、在武汉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在本市就业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4、配偶、子女随迁的,需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填写《在汉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申请表》(可在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近半年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5、在自有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住房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亲朋好友家搭户的提供其户口簿和户主同意书,在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落户的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随迁人员的,提供符合投靠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拟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窗口民警受理、核查;

3、审核通过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四)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三、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一)办理条件

武汉地区普通高校学生集体户、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市迁移:

1、在汉就业创业,且在本市有依法取得所有权住房的;

2、获得学士学位以上,在本市有依法取得所有权住房的;

3、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填写《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申请表》(可在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区公安户籍窗口领取)

2、《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就业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合伙人还需提供股份证明材料;

5、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自有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住房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配偶户口簿。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拟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窗口民警受理、核查;

3、审核通过后开具《批准落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四、本市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一)办理条件

1、本市生源户口在外地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或退学回原籍的;

2、本市生源毕业后出国留学未落实就业单位,户口滞留在高校所在地出国人员管理中心回原籍的;

3、本市生源毕业后在外地就业已离职,现在武汉市就业创业,户口滞留在外地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回原籍的。

(二)需提供材料

1、本人填写《武汉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申请表》(可在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到区公安户籍窗口领取);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学的需提供退学证明;

3、原注销户口证明或注销户口记录的《户口簿》;

4、外地离职证明和本市就业创业相关证明;

5、《户口迁移证》(学生集体户迁出)

6、在父母所在地落户的提供《户口簿》,在自有产权住房落户的提供住房所有权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拟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窗口民警受理、核查;

3、审核通过直接办理落户或按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四)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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