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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具体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护理费标准分别按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按月发给。

(2)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杭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7

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它赔偿金。

(3)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4)伤残津贴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85%,三级为本人工资80%,四级为本人工资75%计发。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伤残等级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以上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延伸阅读:杭州工伤保险待遇怎么核定?

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前,已经为该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

2、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发生工伤、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由所在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一次性工伤保险代管费后,可按老工伤管理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在职老工伤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列入市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范围,不收取一次性工伤保险代管费,按规定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3、参加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企业,因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增加或调用的农民工,其在10日之内发生工伤事故的,虽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其名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可视同已参加工伤保险。

服务指南

1、申报工伤医疗费,需提供:

(1)用人单位填报并盖章《杭州市职工(含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

(3)工伤治疗原始病历原件;

(4)工伤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原件;

(5)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方,住院治疗的需提供相关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及出院记录原件;

(6)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申报工伤待遇支付时应附带相关责任认定书和赔偿调解书等;

(7)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工伤申报时需要同时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原件。

2、劳动能力鉴定费、伤残津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提供:

(1)用人单位填报并盖章《杭州市职工(含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书原件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如已申报无需重复提供);

(3)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杭州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原件;

(5)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本;

(6)如需社发则填写《杭州市工伤保险社会化发放申请表》(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7)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申报时需要同时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原件(如已申报无需重复提供)。

3、工亡职工丧葬费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需提供:

(1)用人单位填报并盖章《杭州市职工(含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或《在职老工伤确认表》原件;

(3)工亡职工死亡证明(复印件);

(4)建筑工地农民工办理工伤申报时需要同时提交该工伤人员的申报花名册原件。

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申领,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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